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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0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26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6〕9号 公开日期: 2016-02-29 18:00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已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为按期、按要求完成公开承诺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问效问责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5〕2号)相关要求,现就公开承诺事项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事项推进工作,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要把公开承诺事项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逐项细化分解,制定推进方案,层层夯实责任,实行一项承诺任务、一名领导挂帅、一套班子包抓,切实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领导、部门、科室和人员,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公开承诺任务。
      二、明确专人,按期报送。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问效问责办法》确定的“月报制”要求,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公开承诺事项的督办衔接,并于2016年3月5日前将公开承诺事项推进工作方案及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政府督查室(电子公文平台)。2016年从3月起,各责任单位要在每月底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据实报送当月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简明扼要、不漏项,只说进展,不说措施,用数字和事实说话,项目类进展情况要说明完成投资额、工程量及相应百分比。
      三、跟踪督办,严肃问责。市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创新督查方式,加大对公开承诺事项的跟踪督办、据实通报、问效问责力度,实行“按月督查、分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考核”。要坚持会同新闻媒体开展联合督查,适时配合市监察局开展行政效能督查,积极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查活动,形成大督查格局,合力推进公开承诺事项落实。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和不按期、按要求上报进展情况的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向其发出《督查预警提示单》,督促限期整改;对经预警提示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要严格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问效问责办法》对公开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附件:市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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