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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6-90588 发布日期 2016-01-19 10:13
    来源 陕西民政
    内容概述 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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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中省会议精神,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注重民生兜底保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改革发展,努力实现“十三五”民政事业良好开局。
      一、防灾减灾救灾
      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管理。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有序开展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制定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政策措施。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继续推进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
      二、社会救助
      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制定衔接方案,年内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统一。统筹衔接民政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政策对接、工作联动。推进救助帮贫、减灾防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落实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施“兜底保障”。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低保等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制定《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试点。做好《陕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相关立法工作。
      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指导市县全面建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开展低保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适时开展等级评定活动,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0%。开通陕西省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省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西安市开展国家养老试点城市工作,推进安康市生态养老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各级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市级老年公寓、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和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完善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积极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兴建各类养老机构。推动出台《陕西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推动养老服务多元发展,遴选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养融合试点。大力培育社会化养老服务典型,示范带动全省养老事业创新发展。强化行业监管,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落实养老机构年度报告和综合评估制度。研究老年人照顾性政策,完善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福利政策。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支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改造。
      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选择部分县(区)扩大试点工作。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孤儿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继续实施孤残儿童康复手术。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制定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出台《陕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引导、支持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加强福彩发行和公益金监管。完善彩票发行管理制度,拓展销售渠道,创新发行模式。制定《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福彩公益金监管。开展公益金支持项目绩效评估检查工作。加强福利彩票信息公开和正面宣传。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全力推进“四社联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参与”要求,构建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的工作体制。全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年内实现省、市、县民生大数据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网络服务等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重点支持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壮大和发展,引导社会组织采取设置办事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项目点等方式服务社区居民。大力扩充增量,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制度,为居民提供个性化、柔性化的专业服务。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四社联动”试点。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区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推进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深入推进社区减负。推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工作,指导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开展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示范区(市、县)创建活动。启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加强社区人才教育培训,继续开展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录工作。推动社区服务与管理标准化建设。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建立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在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社区协商示范镇(街道),每个乡镇建设2个以上示范行政村(社区)。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村(居)委员会成员报酬待遇,加强村(居)委会管理和培训工作。全面完成行政村撤并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实现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五分离,制定《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管理办法》。落实“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加快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到市县级登记。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逐步落实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的覆盖面。
      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加强对涉外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推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和专项检查,探索建立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年度报告制度。落实和完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快推动社会组织登记评估。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探索守信激励和实行惩戒措施,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继续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培育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快省、市、县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推动“社会组织信息网”“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和“各界导报社会组织专刊”建设。
      六、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序推进撤县设市、设区工作。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适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支持恒口镇、蔡家坡镇、大柳塔镇、庄里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
      强力推进地名普查。督促各地全面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确保完成80%县区的外业普查工作。开展普查第三方质量评定与监理,组织好普查结果入库。同步推动普查结果转化,开展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做好地名文化的整理、挖掘、保护和宣传工作。
      加强界线管理。开展川陕线、陕甘线及市、县界线联检工作。完成乡镇调整后乡级界线变更及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挂图编制。进一步推动热点地区边界矛盾解决。规范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工作。
      七、拥军优抚安置
      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适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加强动态管理,规范优抚资金发放。完善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沟通平台,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开展省级优抚对象短期休疗和优抚医院医疗巡诊工作。推进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工程。规范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协助举行烈士纪念日公祭烈士仪式,开展群众性祭扫纪念烈士和学习瞻仰活动。
      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退役士兵表现量化评分办法。协调落实退役士兵相关扶持政策。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建立承训院校淘汰准入和年审机制。加强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规范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复员干部年度接收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军休干部文体活动。加强医疗保障,确保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实施《陕西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细则》,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军休干部分散安置管理新模式。尝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改进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
      深化双拥工作。做好第十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推荐工作。深化“双拥在基层”活动,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结合国防和军队改革,协调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军队搞好体制编制和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军地重难点问题。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推进殡葬管理服务改革。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仪馆设施设备改善,力争实现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推进节地安葬、绿色殡葬和惠民殡葬。巩固和扩大乱埋乱葬整治工作成果。做好清明节安全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加强殡葬队伍培训,深化殡葬行风建设,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加强高温、寒冷天气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工作。开展受助人员寻亲工作。
      加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适时开展关爱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加强婚姻收养管理。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进度,推动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加强婚姻登记机构尤其是乡镇登记机构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收养评估试点工作。
      九、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强化规划引领。编制“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动编制防灾减灾、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4个重点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将更多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工程列入系列规划。
      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做好民政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调研、制定工作。健全完善民政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出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加大民政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委托课题立项研究以及全省政策理论研究指导工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比武活动,提高民政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务培训,提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依托高校等培训基地,对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稳妥推进厅属事业单位整合精简,科学调整机构编制设置和人员配置。加强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开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推进城市社区全面开展志愿者招募、登记、服务、记录工作,推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抓好“三区”社工人才支持计划验收和2016年度计划执行。配合民政部开展“大爱之行”社工服务项目评估。推进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引导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开展扶贫济困、绿色环保、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方面志愿服务。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民政统计工作。健全民政项目三年滚动发展项目库。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做好预算编报和执行工作。加强民政统计能力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提升民政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贯彻《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在全省民政领域推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快制定和修订地方标准。推动实现民政事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重点制定养老服务、救助服务、殡葬服务等社会管理领域的行业标准。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加大标准化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和鼓励基层探索标准化综合试点和单项试点。贯彻《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标准》,加快推进陕西民政多业务数据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在相关民政领域应用。加强陕西民政门户网站和微博建设。加强民政档案管理、收集和利用工作。
      加强宣传、信访、督查工作。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新闻发布和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应对舆情事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民政干部媒体素养。推进民政政务信息公开。依法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好涉军群体的政策解答和心理疏导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畅通群众利益维护和诉求表达渠道。发挥“三官一律”进社区调处和化解民政信访矛盾作用,提高基层化解信访问题能力。加强对民政系统贯彻中省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使用重大资金、实施民政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督促检查。做好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工作。
      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继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拓展专题教育成果。在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广泛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继续开展机关党支部“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组织开展“走基层、转作风、促落实”调研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思想作风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加大违纪违法查处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树立民政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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