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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民镇七里沟汉江大桥桥北安置点安置工作方案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8-87833 发布日期 2008-01-25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建民镇七里沟汉江大桥桥北安置点安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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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安康中心城市建设需要,妥善解决七里沟汉江大桥北端七里沟村村民拆迁的安置问题,根据市政府(2007)09号“关于重新印发《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拆迁户安置宅基地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被拆迁户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并认真修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工作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安康中心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既要符合中心城市建设的规划要求,同时又要妥善解决被拆迁村民居住的实际困难。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遵照市政府《通知》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安置,由村民自建。
    二、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
1、原则维持拆迁主体房屋占地面积实行“拆一补一”的基本思路;
2、严格按照安市政办发(2007)9号文件执行;
3、只对拆除的主体房屋实行安置;
4、划定建房占地面积仅供常规性建筑规格使用(开间与进深)。
    三、安置工作的基本方法
1、宅基地座向统一选择东西向排列,南北向采光。安置号排列从北向南再由西向东,依此类推。
2、基本户型。第一户型(即两间户型)建房占地面积为81.9平方米(10.5米×7.8米,止外墙皮);第二户型(即三间户型)建房占地面积为119.7平方米(10.5米×11.4米,止外墙皮);双排住宅安置,前后宅之间留有4米宽通风采光道,此道为公用通风采光道,严禁任何人侵占。
3、户型确定。以拆除主体房屋占地面积为依据。即拆除主体房屋占地面积在102(含本数)平方米以下的以及拆除主体房占地面积虽在102平方米以上,但原有效证件批准面积仍在102平方米以下者均应划分建房占地面积81.9平方米;拆除主体房屋占地面积在102(不含本数)平方米以上,且原有效证件的合法批准面积也在102平方米以上者,划分建房占地面积为119.7平方米。
4、凡划定宅基地面积大于拆迁主体房屋占地面积的安置户,其超过面积应收取必须的通平工程成本每平方米300元,先交钱,后划宅基地。如不愿承担通平成本费者,则按拆除主体房占地面积划定宅基地,由拆迁户自建。
5、对于无土地使用证的拆迁户,且只有一处住房本次已被拆除,组、村、镇审查同意后可纳入安置之列并按规定户型划分宅基地。
6、依照此办法先安排第一期拆迁户,后安排第二期拆迁户。
7、安置顺序。根据被拆迁村民原自然居住情况,经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研究确定后另榜公布。
8、被拆迁户在建房过程中必须按《建房须知》认真执行。
    四、安置工作的组织机构与实施
    为了把拆迁安置工作切实做好,本次安置工作直接由建民镇七里沟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及时划分宅基地,督促安置户迅速按规划和要求组织施工。
后附:“拆迁安置基本情况一览表”

 


                  建民镇七里沟村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七里沟村第一期拆迁分户统计


1、应划宅基地两间的30户;
2、应划宅基地三间的12户。


注:拆除主体房屋占地面积在102(含本数)平方米以下的以及拆除主体房屋占地面积虽在102平方米以上但依法获的原有效证件面积在102平方米以下的均应划宅基地占地面积81.9平方米;拆除主体房屋占地面积在102(不含本数)平方米以上,且原有效证件批准占地面积也在102平方米以上者均应划宅基地面积119.7平方米。

 

七里沟第一期拆迁户分类统计
2007.1.7

按拆迁主体房屋占地面积大小分:
90m2(含本数)以下11户; 90m2以上28户。
95m2(含本数)以下16户; 95m2以上23户。
100m2(含本数)以下19户;100m2以上20户。
105m2(含本数)以下24户;105m2以上15户。


初议:拆除主体房屋占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安排建房宅基地82平方米;拆除主体房屋占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者安排建房宅基地120平方米;此面积均不含公用通道及通风采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