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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防汛救灾简报第三十一期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8556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8月04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0-08-04 10:14
    有效性 有效

    防汛救灾简报第三十一期

    本期要目

     

    [工作动态]


    市政府周密部署水毁公路灾后抢修重建工作
    旬阳县七措并举帮扶受灾群众就业增收
    我市蚕桑产业灾后生产自救工作紧张有序


    [简讯]


    平利农业灾后生产自救成效明显
    市国税局积极做好抗洪救灾期间票证管理

     

    市政府周密部署水毁公路灾后抢修重建工作


      7月29日,市政府召开全市“7.18”灾害水毁公路抢修紧急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全市公路抢修和灾后重建工作。会上,平利、岚皋、紫阳、汉滨、旬阳、白河六个重灾县区政府以及安川、十天高速公路管理处作了专题发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谭书宝就水毁公路抢修提出了安排意见。副市长王安利对当前水毁公路抢通保通和灾后重建做了全面部署。
      一是明确总体思路、原则和责任主体。总体思路总体思路总体思路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自力更生、统筹兼顾,干支结合、科学重建。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坚持现实抢险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相结合,一手抓抢险救灾,一手抓恢复重建;坚持规划先行与经济适用相结合,因地制宜,宜通达则通达,宜通畅则通畅,既要提高技术标准和抗灾能力,又要避免恢复重建无视规划,造成财力物力的浪费;坚持突出重点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先干线公路后县乡村公路,优先恢复影响群众较多、对经济发展有利的交通基础设施;坚持自救为主与上级部门补助相结合,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恢复重建资金,有计划、分步骤、高质量地推进恢复重建工作。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恢复重建灾情汇总、规划编制、项目争取、资金调度、组织协调和检查验收;市协调办负责高速公路恢复重建的环境保障工作;安康公路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恢复重建;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县乡公路恢复重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村公路恢复重建。
      二是牢牢把握恢复重建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在建高速公路、安岚二级路和瀛湖干道要立即恢复建设。国省干线公路由抢通到实现保畅,除渔紫路外,重点做好国道316、210,省道207、308、310、102,以及平镇公路恢复,保证24小时畅通。县乡公路恢复重建,最迟到8月5日,200个乡镇全部实现便道通行;村道在8月20日前全部抢通,年底三分之一的村道恢复到灾前水平,力争通过2至3年的努力,使村道恢复或超过灾前水平。
      三是千方百计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争取省水毁抢修资金补助4000万元,专项用于灾后县乡道路重点工程的恢复重建。对彻底水毁的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港口码头,立即编制好项目规划,争取中省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及世行贷款解决。同时,市交通局要再想办法筹措1000万元资金,按照每公里3000元的标准,对村级公路水毁修复进行补助。各县区要立即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动员群众,开展“大战一个月,抢通村级路”活动,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是确保灾后重建工程的技术标准。要认真总结和吸取这次特大灾害的经验教训,对受灾公路特别是桥梁涵洞、安保设施等,把提高其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作为重点,高起点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水平管理,使重建后的标准超过灾前水平。要切实把好重建项目设计关、施工图审查关、工程质量监督关、竣工验收关等重要关口,完善沿线防护、排水和安保设施。按照省、市领导要求,在农村公路恢复重建上,对整体搬迁的村组,原则上只搞通达,不再要求硬化和通畅;对沿溪沿河设线的水毁路段,要因地制宜制定修复方案,对容易发生水毁的路段,要重新选线建设;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好公路路基防冲刷问题,加强路基强度和质量,不能出现五年一小灾、十年一大灾,防止“零存整取”,有效提高受灾公路通行能力和抗灾能力。
      五是坚持抢险保通两手抓。当前正值主汛期,灾害天气随时有可能发生,要提高警惕,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意识,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准备救灾物资,排查灾害隐患,做到重点路段心中有数,抢险机械设施能够及时到位。对灾害路段要落实专人监控,遇到灾情能够及时排险抢通。所有道工要全部上路巡查和检查,做到随塌随清。危桥险段要实行交通管制,加强抢修便道养护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确保道路畅通。要安全抢险,科学抢险,规范施工,消除安全隐患,努力控制事故风险,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旬阳县七措并举帮扶受灾群众就业增收


      一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以城关、蜀河等乡镇为重点,在受灾城镇内开发一批保洁、环卫、门房等公益性岗位,安置百名困难人员和受灾困难家庭成员就业。二是着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将城乡受灾适龄就业人员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范畴,通过培训促其就业。三是做好职业介绍和有组织输出工作。以县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为依托,迅速联系一批用工信息,指导各乡镇社保站开展各种形式的招聘推介活动,鼓励受灾人员外出转移就业,增加收入,弥补灾害损失。四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对受灾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要符合微利项目,在灾后生产恢复重建过程中,需要资金扶持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个人最高申请额度为5万元,期限1--4年。对已在当地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办理贷款的,及时办理贷款贴息补助。五是积极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受灾人员就业。按照就业政策规定,对当年吸纳受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达到30%以上的企业,认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六是加强劳动执法和服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劳动监察与仲裁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服务,主动为企业化解仲裁纠纷,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用工氛围,促进县域骨干企业扩大用工,吸纳受灾人员入企就业。七是积极引导在外创业成功人士投身家乡水毁道路、校舍、水利设施建设,兴办企业和各种经济实体,积极捐资献爱心,提供就业岗位,吸纳受灾人员入企就业,帮助受灾户增加收入,重建家园。


    我市蚕桑产业灾后生产自救工作紧张有序

     

      “7.18”洪灾给我市蚕桑生产和蚕桑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截止7月26日统计,全市因灾损毁蚕室7441间,损毁蚕具15000余套,因灾损毁桑苗420亩、650万株,损毁桑园面积7.9万亩,直接经济损失10757.3万元。
      灾情发生后,市林业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做好面上生产救灾的同时,对蚕桑产业灾后恢复工作也进行了全面安排。一是核实灾情,统计上报。力求灾情统计准确、真实,不得漏报,更不能冒报、虚报,夸大灾情,确保底子清,情况明,为灾后重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对统计汇总的情况及时上报省级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扶持。二是深入灾区,加强指导。为进一步帮扶灾区搞好灾后重建,林业局抽调蚕桑技术人员9名,分成3个工作组,先后深入到汉滨、汉阴、紫阳、岚皋、平利5县区12个乡镇,现场指导救灾工作。并针对灾后实际,通过印发明白纸、网站发布等形式将桑园灾后重建技术要点进行宣传推广,确保灾后自救取得实效。三是分析形势,坚定信心。7月30日,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屈爱勇同志专题召开办公会,在全面总结前期生产救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当前蚕桑生产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把养好秋蚕作为当前开展灾后自救的一项重要工作,出台了送化肥、送蚕药、送蚕具、送技术、免费发种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帮扶措施,确保秋季养蚕不低于15万张,以此增加灾民的当年收入,坚决实现以秋补夏目标。


    [简讯]

      平利农业灾后生产自救成效明显  共恢复农田及耕地3670亩,恢复农作物38400亩。恢复茶园7184亩、绞股蓝6100亩、桑园2080亩、烤烟2460亩,恢复圈舍4900平方米,畜禽补栏12450头。(平利)

      市国税局积极做好抗洪救灾期间票证管理  对因灾损毁的空白普通发票,及时按程序核销。对纳税人因灾损毁、丢失的普通发票、税务登记证和发票领购簿等,经纳税人提出申请,及时进行记录、核销或备案,按规定向社会公告。确需补发的,及时补发税务登记证和发票领购簿,并认真做好普通发票的供应工作。(国税局)


    市7·18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3日

     

    公文PDF原件:防汛救灾简报第三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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