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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依法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4-027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8月04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4〕101 号 公开日期: 2014-08-05 11:47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依法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依法征地拆迁行为,加强征地拆迁管理,保障征迁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依法规范我市征地拆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征地拆迁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土地征收规模不断扩大、被征地农民依法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由征地拆迁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今年8 月1 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依法征地拆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依法征地拆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规政策,严格履行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征迁、强制征迁等行为,努力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立即开展检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征地拆迁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立即开展本辖区、本系统征地拆迁工作的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市政府将组织市纪检监察、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局、市土地统征中心、市住建局等部门组成专项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依法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征地拆迁项目是否报批、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标准是否兑现到位、拆迁安置是否合理、失地农民生活是否得到保障等问题落实情况。对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安置不到位、保障措施不落实、截留补偿金、违法违规强行征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依法规范征地拆迁工作行为。
      (一)要严格征迁程序。一是依法保护被征迁群众的知情权 和参与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征迁中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报批前的预征告知、调查确认和征地听证程序,确保被征地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依法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在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要及时制定“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城市房屋征迁前,征迁人和受委托的征迁实施单位要完善立项、规划、土地等征迁相关前期手续,认真制定征迁计划和方案,确保方案切实可行。三是建立征迁公示制度,需要实施征地拆迁的项目,须在征迁项目现场设立公示栏,将房屋征迁许可内容、政策法规、评估结果、补偿补助标准、工作流程、组织动迁人员、评估人员等信息在项目现场予以张榜公示,做到阳光征迁。四是健全落实“项目建设征迁先行、征迁工作安置先行”的工作制度。对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征迁安置的,要尊重征迁群众意愿,依法依规、优先妥善安置征迁群众,缩短过渡期限,确保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二)要规范征迁行为。县区人民政府是征地拆迁工作的主 体,财政、人社、住建、国土资源、信访等部门要在县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保征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要严禁企业直接与村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发现企业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实施征地行为的,国土部门应以非法征地从重从快查处。国土部门委托企业实施征地的,其征地行为无效, 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决策人的责任。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坚决克服“重建设进度、轻征迁管理”的错误做法,防止和克服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倾向,杜绝野蛮征迁和暴力征迁,要教育和督促征迁工作人员遵守征迁工作制度与规定,文明征迁,尤其在征迁期限内不得破坏未征迁群众的水、电、路、气等基本生活条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慎用行政强制征迁手段,严控行政强征数量,确需实施强制征迁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并认真制定工作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征迁工作有序平稳进行。同时,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要从严从快查处项目征迁前的各种抢搭违建行为。
      (三)要严格补偿标准。各县区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征地统 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陕政办发[2010]36 号)文件,各类补偿标准要坚持从高不就低。要加强征地资金管理, 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坚决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对中、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要确保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土地,征地补偿水平基本保持一致。要建立征地补偿标准更新制度,依据地类变化、土地质量、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四)要搞好后续保障。要把被征地农民的生存、生活和发展问题始终放在征地工作的首位,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被征地农民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的参保率。要在加强失地农业就业培训和组织劳务输出的同时,督促项目用地企业通过培训安排一定数量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等方式,积极为失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使被征地农民有体面的住房和稳定的就业、养老、医疗等保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落实征地拆迁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分析与研判,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确保征地拆迁矛盾隐患排查解决到位。
      四、强化征地拆迁工作保障。要完善征迁联动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密切协同的要求,积极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征迁工作的综合保障能力。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征地拆迁的良好氛围;人社部门要做好征地拆迁中被拆迁群众就业、社保等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征地拆迁中被征迁群众低保、救济等工作;公安、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征地拆迁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依法征迁的社会环境;信访部门要及时受理信访投诉,积极化解征迁纠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征迁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严把征迁补偿审核关;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征迁工作人员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并积极落实征迁安置资金,保障征迁工作顺利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8 月4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4〕1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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