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安康市爱国卫生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中长期发展规划
    索引号 719776475/2018-018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10月25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1〕127号 公开日期: 2011-10-26 14: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安康市爱国卫生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爱国卫生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安康市爱国卫生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及市委二届十一次会议精神,推动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快速发展,提升城乡卫生管理能力,提高群众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安康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四个翻番”和“六个跃升”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地方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扎实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切实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干净、整洁、卫生、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全面建设生态、富裕、文明、和谐新安康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以深入开展城乡卫生创建为抓手,以加强基本建设为重点,以综合整治为手段,以提高管理水平为保障,以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城乡居民素质为根本,深入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形成市县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到2015年,基本达到全市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健全、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顺畅、城乡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增加、城乡居民文明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指标和人均期望寿命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
      三、重点指标
      到2015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指标达到以下水平:
      1、城市生活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4、城市空气质量好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60天以上;
      5、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6、辖区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7、区域内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三倍;
      8、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9、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10、实现省级卫生县城全覆盖,建成2-3个国家卫生县城和3-5个国家卫生乡镇,50%以上的集镇达到市级卫生乡镇标准;20%的村达到市级以上卫生村标准;30%以上的单位获得县(区)级以上卫生单位命名。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创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坚持“市县联动、城乡联创、以城促乡、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巩固提升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和加快实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步伐,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创建一批省、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以点带面,推动农村爱国卫生深入开展,形成城乡统筹发展的合力。
      1、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2011年汉滨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在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2014年完成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
      2、完成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2011年旬阳、镇坪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要取得实质性进展,紫阳县要进一步加大创建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力争在2012年上半年完成省级卫生县城考核验收和命名,实现全市卫生县城全覆盖。
      3、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岚皋、石泉、宁陕、汉阴、平利、白河县要在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核复验的基础上,加快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步伐。2011年宁陕、汉阴县要完成国家卫生县城申报推荐和省级暗访及技术评估工作;2013年岚皋、石泉、平利、白河县要完成国家卫生县城申报任务,2015年力争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2-3个的目标。
      4、广泛开展省、市级卫生乡镇和村组创建活动。从2011年起,每个县区每年各建成2-3个省、市级卫生乡镇,5-10个省、市级卫生村,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新增省级卫生乡镇35个,50%以上的集镇达到市级卫生乡镇标准,城区周边乡镇全部建成省级卫生乡镇;新增省级卫生村50个,20%的村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所有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区周边村全部建成市级卫生村。同时,选择3-5-5-个经济基础好、硬件设施基本到位、巩固创建成果明显的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镇”组织推荐和申报考核工作,力争实现辖区内国家卫生镇零的突破。
      5、扎实开展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完成县(区)级以上卫生单位占辖区单位总数的30%以上。各县区爱卫会特别要做好机关单位、民营企业创建工作的组织发动和培训指导,到2015年底力争实现新增省级以上卫生单位100个的创建目标。
      (二)强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全民卫生文明意识。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健康教育机构和工作网络,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服务信息平台,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干预与促进活动,倡导广大城乡居民树立健康文明意识,改变不良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
      1、加强健康教育能力建设。2011年底前,健全市、县、镇、村和单位五级健康教育网络,落实市、县、区健康教育所人员、编制、经费和设备,保证开展工作需要。各厂矿企业、街道、社区、学校、医院要设立专职宣教人员,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健康教育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制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指标按时完成。
      2、加强健康教育信息化建设。市、县(区)健康教育所要设立健康教育信息平台,公布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电话,开办相关信息专栏,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测评。及时向社会提供健康知识、公布健康信息。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健康问题,制定科学、可行及有效的传播策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扎实开展行业健康教育活动。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学生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进农村活动。各新闻媒体、机关单位要继续开办健康教育专题节目和专栏,持续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各学校和幼托机构要开设健康教育课,按照《学校健康教育评价》要求,实施中、小学生健康行为实际操作项目,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以上,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小于3%;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医护人员健康教育业务知识培训,编印健康教育处方,设置健康教育专栏,有针对性的向病人及其家属宣传健康知识,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街道、社区和村委会要继续办好健康知识宣传专栏,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行为形成率和基本技能掌握率≥70%;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行业自身特点,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健康教育活动,干部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以上;加强公共场所和食品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教育,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4、积极开展控烟活动。认真履行《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积极开展控烟健康教育宣传,规范控烟标识体系,强化控烟执法检查。加强对户外烟草广告监管,确保城区和大众传媒无烟草广告。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把医疗卫生单位作为开展控烟活动的重点,每年命名表彰一批市、县级无烟单位,推进控烟工作稳步实施。
      (三)深入推进农村改水改厕,着力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
      各县区要从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强对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倾斜和扶持,结合国家重点项目实施,不断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程,到2015年努力实现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和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90%的目标。
      1、做好农村改厕项目的组织实施。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每年完成不少于1万户的改厕任务。按照国家补助、市县配套、群众自筹的办法和“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落实项目资金,按时完成每年改厕任务,结合农村能源沼气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实施,力争在2015年底前实现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城区周边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机关单位、学校、卫生院基本消除旱厕的目标。
      2、认真落实改厕健康教育宣传。要结合农村改厕项目的实施,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培训,以点带面,不断提高群众改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定期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坚决取缔露天粪坑和不卫生厕所,教育和引导农民正确使用无害化卫生户厕,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有效减少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3、做好农村改水项目组织实施。水利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结合国家农村改水项目,制定农村改水工作计划,加快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项目实施力度,力争在2011年实现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到2015年实现全市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区周边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
      4、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2011年底前,各级水利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加强监测队伍业务培训,规范农村集中供水水质日常监测和消毒工作,确保自来水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卫生。
     (四)规范病媒生物防制,有效控制“四害”密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单位责任制,持续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完善“三防”设施,科学有序消杀,确保每个年度区域内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三倍。
      1、建立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机制。认真执行《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调整充实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防制经费。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开展孳生地摸底调查,建立孳生地治理台帐,大力开展环境卫生和“三防”设施整治力度,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模式,确保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合格率≥95,孳生地治理率≥95%,治理合格率达到80%以上。
      2、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检查和宣传。各级爱卫办和疾控中心要按照规定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执法检查,加强专业服务机构和消杀药械日常管理,维护消杀市场经营秩序,保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质量。强化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落实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及时公示监测结果,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五)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
      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爱国卫生重点指标,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各级爱卫办要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为抓手,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城乡居民,大力开展以全面落实“门前四包”和周五义务清扫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窗口单位、景区景点以及人员聚集场所的环境卫生治理,清理卫生死角,清除乱搭乱建、消除乱贴乱画,铲除杂草杂物,努力营造清洁、卫生、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同时,要进一步健全群众举报投诉机制,公布投诉电话,及时解决群众投诉的环境卫生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答复率和处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2、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住建、规划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落实清扫保洁人员和专业队伍,完善清扫保洁制度,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制定和落实集镇、村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设规划,全面推进背街小巷、道路硬化、绿化美化、门头牌匾整治和建筑立面治理,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杜绝扬尘洒漏,扎实开展违章建筑清理,积极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分类收集,强化市政设施管护。重点要加快城乡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落实各类专业市场和大型停车场建设规划,完善垃圾中转站、公厕、环卫工人休息室、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清运清扫车辆等环卫设施设备,确保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以上。
      3、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规划,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完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不具备卫生条件且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马路市场、早夜市和露天制售直接入口的摊点。各级食品药监部门要加强宾馆饭店、小餐馆、单位食堂、农家乐、早夜市等餐饮行业监督检查,确保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农副产品污染物监测和控制,依法开展农副产品、蔬菜等残留药物检测,及时准确公布监测信息;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流通行业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摊点拉网式检查;各级质监部门要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要求。
      4、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严格人员、技术和诊疗科目准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科室出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和冷链运转,加快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加大医源性污水排放治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控制院内感染,切实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辖区内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5、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大气质量、水源水质、生活污水、噪音污染等指标的监督监测,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制定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实施环保工作目标管理,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对健康危害的发生,加大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全面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各级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和机动车辆鸣笛的查处力度,加强机动车辆尾气治理,确保区域环境噪音平均值小于60分贝;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企业烟尘、粉尘、建筑工地噪音和水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管理,对无证生产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对污染排放屡禁不止或无力整改的要坚决转产或关闭,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水源地保护、水体环境、声环境等指标全面达标。
      6、加快城市绿化建设进程。各级规划、住建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消除裸露地面,编制并落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管制制度,实施公园建设、大宗绿地建设、广场建设、街头休闲场所建设,加强对拆迁、停工工地、闲置空地、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等场地绿化,切实提高园艺水平、文化品味和养管质量,加大绿地绿篱卫生保洁和日常维护;各级林业、水利部门要积极开展城区周边山体和河道两岸护坡的防护林建设,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力争2011-12-年底创省级园林城市通过验收,2014年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级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作为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民生工程实施。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和能力建设,各县区爱卫办应设专职主任,配齐工作人员,落实保障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职能。各乡镇办事处、社区和单位要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形成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确保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财政、卫生、教育、建设、环保、工商、旅游、农业、水利、公安、交通、文广等爱卫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夯实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强化督查考核,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追踪报道爱国卫生工作动态,表扬典型,曝光后进,努力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会议、橱窗、板报、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健康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健康促进活动,不断提高全民自我保健能力和主动参与意识,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城乡环境面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发挥重要作用。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政府将爱国卫生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爱卫办将定期对各县区及各成员部门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对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扎实认真、富有成效的县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督办整改、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1〕127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