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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00-2015-036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1月05日
    文号 安政发〔2015〕28 号 公开日期: 2015-11-05 17:42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4〕2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共赢、市场运作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产业发展、产品销售、居民消费、应用普及、行业管理等方面,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链建设,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快速有序发展。到“十三五”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模与应用水平取得明显成效,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全市搭建5 个区域性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 建设5 个电子商务产业功能园区,打造5 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培育5 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全市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40 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0%以上,基本实现全市重点行业和特色产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电子商务网络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城乡网络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和接入能力,尽快实现城乡宽带网络全覆盖。大力推广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应用,提升通信业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免费WiFi 和4G 网络建设,扩大无线网络覆盖面,实现有线、无线优势互补,为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加快电商物流配送网络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先进物流技术及装备应用,鼓励有条件的电商企业自建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配送体系。积极引进一批知名品牌快递物流企业,到我市设立分公司、客服中心或转运分拨中心,拓展同城快递、乡村配送、生鲜配送等特色业务。推动快递网络向农村延伸,力争五年内实现“镇镇有网点,村村通快递”。支持天贸物流城、诚鹏机电城等物流项目建设,培育壮大安康本土物流企业,创设一批本地物流品牌企业,以骨干龙头物流企业带动和支撑电子商务发展。
      (三)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工业园区建设电子商务园区,鼓励园区内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吸引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运营、物流配送、融资支持、软件开发、人才培训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积极开展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企业创建,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四)支持电子商务综合类平台建设。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培育一批集商品销售、交易支付、售后服务于一体的商品销售服务类综合平台。支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安康落户,积极与阿里巴巴、京东、一号店等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开设安康特色分平台,集中展示和推介我市特色资源,销售名特优新产品,为我市经济发展拓展空间。支持面向城乡居民需求的公共事业和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商务在教育、体育、医疗、交通、保险、缴费、养老、旅游等社会民生事务中的普及应用, 不断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化程度。
      (五)培育电子商务应用企业。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借助阿里巴巴、京东、百度等线上销售方式,促进实体经营和网上经营的有机融合,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网络。鼓励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以网络零售和批发的方式销售安康特色地域产品。鼓励传统大型零售企业拓展线上业务,自建、完善网络营销渠道,借助线下销售网点优势,开展全渠道线上线下互动经营。市上每年扶持2-3 家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
      (六)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各县区政府要支持授权的电子商务第三方实施企业,整合县区资源与品牌电商合作建立“中国特产·安康特色馆”,用土特产带动农产品销售,结合全域旅游发展,展示安康“秦巴明珠”城市形象。支持商贸、农业、林业等传统行业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开展“互联网+” 活动,着力构建“买安康、卖全国”的营销模式。围绕山林经济、农产品加工、三产服务以及家庭手工业、庭院经济等,鼓励生产经营者开展网上销售,壮大电商经营主体。
      (七)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农资等网上交易平台,引导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应用电子商务,到“十三五”末,80%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80%以上种植养殖大户利用互联网收集和发布信息。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镇超工程”实施企业合作,在中心镇和行政村建立网络商品自提点。鼓励大学生村官、回乡创业青年建立服务点,开展农产品代购代销服务,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到“十三五”末,全市50%以上行政村建立村级信息化服务站(点),并利用其建设物流配送网点和金融支付网点,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康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和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电子商务提升发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市、县财政都要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视财力和发展情况逐年增加,集中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将资金主要用于物流配送机制、综合服务网络、人员培训和完善服务功能等建设;优先安排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指标,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开展电子商务经营。
      (三)加大金融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推广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集风险投资、银行信贷、融资担保、保险合作等内容的多层次电商金融服务,强化对电子商务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运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探索有效融资方式,扩大贷款抵押质押品范围。
      (四)引导规范发展。创新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加强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监管,加大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力打击网络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我市电子商务标准和统计体系建设,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相应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5 年10 月20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5〕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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