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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00-2015-02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01日
    文号 安政发〔2015〕19 号 公开日期: 2015-07-01 11:20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市金融业发展步伐,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进一步加快发展金融业,打造绿色健康金融服务体系,有利于提供更加开放、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与金融合作,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完善循环产业体系,为我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和美丽富裕新安康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有利于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调节作用,促进优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有利于资金、技术、信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安康集聚,着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实现我市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晰金融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 2015 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速20%以上,各项贷款余额达到575 亿元,各项存款余额超过1000亿元;地方性融资机构融资100 亿元,市财政主导的政府投资新增100 亿元;市财政撬动金融资金80 亿元(市财信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额35 亿元,市财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30 亿元,市财信典当公司典当额10 亿元,市发展投资集团直接融资5 亿元);市财信融资担保公司和财信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后资本金分别达到10 亿元;保险机构实现保费收入20 亿元;实现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零突破。引进西安银行来安设立分行,完成汉滨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组建并开业运营,实现长安银行县域小微支行全覆盖。
      (二)中期目标。每年引进 1-2家省内外银行来安设点;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性融资机构健康发展;3-5 年内组建1 家以上市级商业银行,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贷比达到65%,确保存款尽可能用于当地经济发展;到2020 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18 家,保险公司达到30 家,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 元/人;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5 家,融资性担保公司达到10 家,典当公司达到15 家。
      (三)远期目标。通过加快金融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全市绿色健康金融体系健全完善,金融发展环境显著优化,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金融信用体系健全完善,银行和保险业做精做优,地方性融资机构做大做强,利用外资水平大幅提升,诚信、公平、安全的金融市场基本形成,金融业成为我市新的支柱产业。
      三、着力抓好金融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1.扩大信贷投放规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政策和贷款审批权限,不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实施银企对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通报制度。改进和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加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运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性项目贷款。
      2.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开发信贷产品,推进“助保贷”等业务开展,创新开展产业链、商业圈、企业群等融资业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土地使用权封闭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贷款、涉农企业设施设备、种植养殖产品等质押贷款和城市发展基金及PPP 模式等新型抵(质)押贷款工作开展。开展物联网金融试点,打造金融仓储的升级版,探索建立货运、公共服务物联网金融模式。积极促进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组织结构及金融运行机制创新,促使我市金融业向数量化、工程化、交叉化和电子化方向发展。
      3.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鼓励和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区域集优债进行直接融资,培育和指导实力强、有潜力、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促进我市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扩大融资规模。做好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加快推进安康北医大、阳晨牧业、中科纳米、华银科技等企业上市辅导和前期筹备工作。力争3 年内我市有1 家企业在主板、
    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有4 家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
      4.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市县政府要从扶持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及中小企业等发展基金中共划出1000-2000 万元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基金,通过银行贷款贴息、信贷风险金补偿等方式,用于弥补金融机构和担保性融资机构的信贷资金损失,有效增强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服务“三农”的主动性。
      5.支持保险业创新发展。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提升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加快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领域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并逐步扩大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险深度和密度。支持各金融机构通过农业保险解决涉农贷款风险大、抵押难等问题,发展“银保富”类银保结合产品。积极开发适合安康特点的新险种,不断提高涉农保险的参保率。
      6.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大力吸引省内外法人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并支持其在县域增设支行和营业网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我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稳步推进农信社改制,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到2016 年底,实现我市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全覆盖。用3-5 年时间,通过市财信小贷公司的增资扩股并经有效规范整合,发起设立商业银行,实现“本土银行”零突破。探索建立抵(质)押、公证、担保、借贷及金融服务、金融超市等一条龙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市级金融单位总部或其内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等机构北迁,促进金融机构加快聚集,形成安康的金融服务中心。
      7.稳步发展地方性融资机构。引导地方性融资机构发展从数量上的扩张向提质增效转变,大力支持其增资扩股、做精做优、做大做强。加快以市发展投资集团为主体的政府融资平台建设,设立创投基金,成立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提高地方性融资机构的竞争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增资扩股、增设分支机构。每年整合不少于5000 万元的资金建立发投基金,用于支持担保体系建设和龙头企业的培育发展。鼓励县(区)政府主导设立担保基金,建立健全新型银担合作机制和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撬动金融资本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8.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坚持将生态文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循环产业和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建设作为打造绿色健康金融体系的有力抓手,继续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创业促就业、助学贷款、精准扶贫等民生工程的力度。提高金融对现代农业园区、涉农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扶持水平,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和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深入推进“三县一带”普惠金融试点工作,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县域经济水平。
      四、切实强化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措施
      (一)政策扶持
      1.简化各项审批手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和分支机构设立中涉及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出具、项目规划的审批、土地房产权证的办理等事项,各级财政、税务、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简化手续,限时办结。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部门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涉及各种经营性服务收费,应按最低标准收取。
      2.制定机构引进办法,助推金融发展壮大。争取和落实中省相关政策,为金融机构落户安康创造良好环境。研究出台《安康市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暂行办法》,加大对引进金融机构的奖励力度,对新引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性存款支持,其自建、购买或租用办公用房均可享受优惠政策,其高管收入可享受返还税收优惠政策等。对省内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分支机构、在县城以下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以及市级金融单位总部或其内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北迁的,给予用地优先保障和资金上的一次性奖励。
      3.加大金融奖励力度,支持重点领域发展。研究制定金融业支持新兴产业、民生事业、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奖励政策,完善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尤其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损失的补偿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民生、节能环保等产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和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A 股市场上市的市内企业,除享受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的市内企业,除享受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 万元的奖励。
      4.创新支农支小方式,促进“三农”经济发展。积极争取
      省级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奖补资金,对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一定扶持,切实落实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考核奖励力度,提高投保标准、扩大险种范围,支持高效农业发展。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和产品创新力度,创新适合现代农业园区的产品和服务,有效降低现代农业园区及涉农企业的融资门槛和成本,逐步形成银行支持、担保介入、保险跟进的农村金融创新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
      (二)组织保障
      1.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改革的研究决策。落实政府“一把手”亲自抓金融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和建制,加强工作力量。各县(区)也要强化金融办职能,增加编制数量,配备专职人员,加强本县区的金融服务力量,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2.完善金融人才激励措施。建立长短激励相结合、收入业绩相挂钩、贡献薪酬相匹配的人才奖励机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金融人才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引进的高层次金融人才,要在安家入户、住房解决、医疗保障、子女入托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关心和落实。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与上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间干部双向挂职交流机制。逐步提高各级人大、政协金融界别代表和委员的比例。
      3.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企业、信用村镇和信用社区建设,积极开展“信用县区”创建工作,切实推进信用安康建设。市发改委要加快推进信用安康建设步伐,认真做好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搭建工作,并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奖励机制,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市人行和发展投资集团要建立覆盖全市金融单位及地方性融资机构的征信系统,市保险协会要加快推进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制度,支持各级人民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和金融案件执行庭,建立定期曝光“老赖”制度。对驻安金融机构、地方性融资机构和金融市场实行分类监管,广泛开展金融安全宣传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放高利贷、设地下钱庄等非法犯罪活动,严格禁止政府公职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4.加大金融工作考核奖励力度。制定完善《安康市金融及地方性融资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加大金融及地方性融资机构在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中小企业、“三农”资金投放的考核力度,引导信贷资金投向重点经济领域。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杠杆调节和补偿、奖励及激励导向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5 年6 月26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5〕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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