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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00-2014-039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12月25日
    文号 安政发〔2014〕30号 公开日期: 2014-12-25 08:25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殡葬、生态殡葬、惠民殡葬为方向,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办分离、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科学编制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殡葬基础设施,稳步推行遗体火化、集中治丧、集中安葬,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促进全市殡葬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市、县区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实现全覆盖,全市年均火化率和骨灰存放、树葬、花葬、深埋等少占地或不占地的安葬比例大幅提升,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基本杜绝散埋乱葬和骨灰装棺再葬,逐步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达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遗体火化、集中治丧、集中安葬。把推进火葬、改革土葬作为改革的主攻点和落脚点,转变殡葬方式,引导全社会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尚。
      1.调整扩大火葬区。以中心城区、县城为重点,根据人口、 耕地、交通等情况,依法将城镇及其周边地区、重点旅游镇、省级重点镇、县区副中心镇、工业园区、交通便利地区以及川道地区划定为火化区。
      2.推行遗体火化。凡火化区逝者,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坚决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安葬。对土葬改革区和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其自愿实行火葬的,应予鼓励。
      3.推行集中治丧。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合理划定区域,建设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供群众开展文明治丧活动。在县城和有条件的镇、大型移民安置点和人口密集的村,治丧和悼念活动必须在殡仪馆(站)内或者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场所内进行。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进行殡仪治丧活动。
      4.推行集中安葬。凡在各类公墓服务范围内的逝者,必须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大力推行骨灰寄存和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安葬方式,推广深埋不留坟头或树葬等遗体安葬方式。严禁在河道、高速公路和省道、铁路沿线及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内安葬。
      (二)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思路,科学规划建设殡仪馆、骨灰楼(堂)、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条件。
      1.编制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各县区要以县城、集镇、大型农村社区、行政村为节点,立足当地群众治丧需求,以服务半径、服务人数为基本依据,统筹空间布局,制定和完善殡仪馆(站)、公益性公墓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制规划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科学制定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配置标准。其中,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须经省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备案;农村公益性墓地要按照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和林地、便于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墓葬用地占地面积规定,充分利用历史形成的墓葬点,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进行规划和建设, 严禁占用耕地、林地,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
      2.加快殡仪馆建设。汉滨区、镇坪县殡仪馆 2014年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平利县殡仪馆2014 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其它7 县已建成的殡仪馆要逐步配置火化设备。2015 年实现中心城市和各县城至少建有一个殡仪馆的目标。
      3.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省上关于每个市、县区至少要建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的要求,全市规划建设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1 个、县区级10 个。经营性公墓要在其墓园内至少划出30% 的墓位用于公益事业,实行限价销售。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县区,提倡建立民族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移民搬迁安置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先行试点,逐步实现每个行政村(或相邻几个村)都建有1 处公益性骨灰楼(堂)或遗体公墓。
      (三)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1.保障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基本殡葬需求。明确公共财政投入渠道,落实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措施,着力保障城乡低保家庭、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殡葬需求。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免费制度。推行城乡困难群众骨灰公益性安放。
      2.逐步延伸和提高政策覆盖范围及标准。逐步将惠民政策范 围扩大到低收入群众、支出型家庭成员。积极探索将告别厅租用、普通骨灰盒、纸棺、骨灰生态葬法等纳入基本服务范畴,实行政府定价,逐步扩大免费服务的范围。建立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协调的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补贴标准。
      3.加快建立生态节地安葬激励引导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生态安葬奖励政策,对接受生态节地殡葬服务或不保留骨灰的、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群众,实行奖励或补贴。
      (四)严格规范公墓建设与管理。
      1.规范审批管理。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未经批准,任何形式的公益性公墓不得转为经营性公墓。
      2.规范建设标准。各类城乡公墓都要统一墓型,统一建设,分区段投入使用。墓区绿化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绿化面积不低于30%,努力实现墓区园林化。骨灰安葬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 ㎡、双穴不得超过1 ㎡。遗体安葬单穴占地不得超过4 ㎡,双穴不得超过6 ㎡。墓碑采用灰黑色,长宽不超过80cm,厚度不超过10cm,提倡卧碑。
      3.规范经营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强化年检制度和日常监管。严防炒买炒卖,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确保自用外,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出售(租)超面积、豪华墓穴,不得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城乡公益性公墓必须坚持公益原则,严格按政府定价收取费用。对乡村举办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供当地村民使用,严禁对外销售牟利或开展租赁、招商引资等商业活动。
      (五)提升基本殡葬服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扎实推进殡葬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1.规范丧事活动丧葬用品管理。规范城乡殡葬秩序,规范丧葬用品销售和丧事活动,加强遗体运输管理。
      2.加强殡葬业行风建设。加强对殡仪服务队伍的政治思想、 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殡葬行业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殡仪服务标准化水平,坚决纠正殡仪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3.强化殡葬执法工作。加强对违法违规从事殡葬服务行为的 查处,及时制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认真落实中省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以次充好、强买强卖、违规收费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决维护好殡葬服务市场秩序。
      四、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做到“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四到位。要建立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解决问题,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2.深入宣传发动。要把宣传工作作为殡葬改革的先导工程,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深入村组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法规,大力倡导尊老敬老、厚养薄葬和丧葬新观念、新风尚,引导广大群众破除陈规陋习,杜绝封建迷信丧葬活动,自觉接受现代文明的殡葬方式,积极支持殡葬改革工作,努力营造政府主导、群众配合的殡葬改革良好氛围。
      3.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殡葬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发改部门要配合做好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公益性殡葬事业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国土部门要做好殡葬事业发展和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规划用地、执法监察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划部门要将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物价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核定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人社部门要做好丧葬待遇核定发放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植绿护绿指导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殡葬行业和殡葬用品市场监管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非法接运遗体车辆清理和殡仪服务场所消防、交通疏导等工作。城管部门要做好城区丧事活动规范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火化设施场所卫生防疫及医疗机构太平间遗体管理工作。
      4.强化考核管理。市政府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对各县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区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对年度殡葬改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推动殡葬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3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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