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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的意见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00-2014-009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3月02日
    文号 安政发〔2014〕10 号 公开日期: 2014-03-02 15:30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1.重要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活力之源。通过政策鼓励和扶持,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催生市场主体,提升发展活力,打造区域核心竞争力,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既是加快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生态旅游、循环经济、“飞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民生为本、扩大就业岗位、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创新工作,狠抓落实,切实把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抓实抓好。
      2.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业促进就业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优化环境、提升服务,努力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使各类创业主体在创业中各显其能、各展其才,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发展,开创全市创业环境优良、融资畅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到位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新格局。
      3.目标任务。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家庭服务型、建筑劳务型、信息服务型等创业企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力争“十二五”期间构建完善配套的公共创业促就业服务体系,全市开展创业培训2.5 万人以上、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5亿元以上、扶持新增创业3 万人以上、带动就业12 万人以上,带动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率达90%以上,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大业、创业带就业”的全民创业热潮。
      二、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4.加大资金扶持。对创业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根据政策给予企业应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后,可给予每人2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建立持续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财政补充机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简化贴息贷款办理程序。市县(区)财政、人社部门分级建立贴息资金周转金,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按规定贴息。全市每年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5 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财产抵质押制度,扩大贷款担保物范围。积极推进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开办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动产、商品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担保、企业行业互保、订单等多种担保形式,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债务融资工具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或集合票据。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安康中支、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培育创业主体,完善扶持政策
      6.落实优惠政策。各级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实行优先咨询、受理和登记,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国家鼓励支持创业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文广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放宽市场准入。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对其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支持投资者依法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林权等多种出资方式投资创办公司制小型微型企业。除行业有明确要求外,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8.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以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抓手,整合小额贷款等各类服务,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造良好环境。高校毕业生(含五年内往届毕业生,下同)创办投资50万元以上企业的,可享受招商引资待遇。高校毕业生工商登记注册严格按照《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陕工商发[2013]41 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9.扶持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个体私营协会及贸易促进会等组织,要针对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及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特点,制定专项创业帮扶措施。围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行业,重点扶持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二次创业。(责任单位: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10.搭建创业平台。要依托高新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加快建设认定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其创业带动就业作用,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主体提供创业孵化服务。鼓励成立各种协会、商会、企业家组织、专业合作社等民间企业联盟,培育创业企业。市、县区创业孵化基地每年各孵化成功创业企业不少于5 家、举办就业推介会或人才招聘会每季度不少于 1 次。(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11.强化创业培训。积极与大专院校联合办学,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要结合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强化培训的实践环节,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各类创业人员的培训需求。对新注册登记的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要与小额贷款、企业开业指导、企业发展服务等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12.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创业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创建“安康市全民创业网”,形成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服务体系,落实场地、人员、设备、经费等问题,向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创业就业公共服务。切实加强镇(办)社保站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村(社区)可聘用1-2 名劳动保障协理员,人员经费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形式支出。基层创业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要向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培训鉴定、职业指导、就业援助、政策经办、档案管理、创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优化服务流程。建立市级创业项目库,吸纳各类社会评估机构参与论证评估,建立健全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创业项目信息。按照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组织一体化、服务供给均等化和“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为求职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免费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担保、用工信息、企业孵化事务代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安康中支、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14.简化审批程序。申请人办理各类企业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原则上在受理后7 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等,开辟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企业登记、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侵犯创业者或其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政府督查室、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健全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库和创业主体个人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备案查询制度。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信用等级低的创业主体,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办理登记和年报时给予重点审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局、人行安康中支、各县区人民政府)
      16.营造创业氛围。以弘扬创业文化、激发创业热情、增强创业意识、宣传创业典型、传播创业经验为重点,广泛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营造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和鼓励竞争、激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新风尚,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充分就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文广局、市信息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
      17.建立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创业促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健全高效、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市创业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权明确、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为推进创业就业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8.推行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创业促就业工作考核机制,将全民创业促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奖惩措施。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扎实推进。(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4 年3 月1 日

      公文PDF原件: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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