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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县的通报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3-0009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05月07日 |
文号 | 安政字〔2013〕19号 | 公开日期: | 2013-05-10 16:49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县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要求,开拓创新,砥砺奋进,扎实工作,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涌现出了一批医改工作先进县。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持续深入地推进全市医改工作,让医改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市政府决定,授予宁陕县、旬阳县、白河县“2012 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县”称号;授予紫阳县、岚皋县、石泉县2012 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争先进位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示范作用,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以医改先进县为榜样,加压奋进,积极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
pdf原文:安政字〔20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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