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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1年度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决定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2- 4735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年06月01日 |
文号 | 安政字〔2012〕32号 | 公开日期: | 2012-06-01 15:57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1年度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市县联动、城乡联创、以城促乡、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巩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和卫生县城成果,全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的总体目标,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加大投入、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全市创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创卫工作先进典型。根据《安康市卫生乡镇、卫生村考核及命名管理办法》和《安康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经各县区申报,市爱卫办组织复核、媒体公示,市政府研究决定,命名汉阴县汉阳镇等12个镇为2011年度市级卫生乡镇,汉滨区吉河镇吉河坝村等56个村为2011年度市级卫生村,安康日报社等84个单位为2011年度市级卫生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村和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扎实工作,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提升整体环境卫生水平,争创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市政府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由城市向农村延伸,逐步形成以城促乡,城乡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改善乡村环境卫生面貌;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为全市双创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附:安康市2011年度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字〔201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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