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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汉滨区和镇坪县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区(县)创建单位的通知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00-2012- 4719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3月16日
    文号 安政函〔2012〕10号 公开日期: 2012-03-16 10:51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汉滨区和镇坪县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区(县)创建单位的通知

    汉滨区、镇坪县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关于申请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区(县)的报告》(汉政字[2012]10号、镇政字[2012]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确定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区(县)创建单位。你们要按照全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创建方案,落实创建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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