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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的意见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00-2012- 4717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3月21日
    文号 安政发〔2012〕5号 公开日期: 2012-03-21 18:53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我市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现就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先保证教育投入
      (一)切实增强加大教育投入的认识。教育投入是支撑我市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实施“科教兴安”战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努力增加教育投入,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前教育全面推进,“两基”攻坚目标顺利实现,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但是,我市教育发展还面临着严峻挑战:中小学布局不够合理,城镇教育资源短缺,寄宿制学校建设滞后,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较差,学前教育建设投入不足,县域、城乡、校际发展不够平衡,制约着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我市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市提供经费保障。
      (二)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保障教育投入职责。多渠道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对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保障责任,提高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建立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扩大城镇优质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为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供可靠保障。
      二、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三)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各级政府要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比例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在达到省颁标准的基础逐年增长。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教育支出法定增长的要求。
      (四)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实行专户管理,全额用于教育。从2012年起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上缴省50%后,其余50%市、县区按2:8的比例分成,与教育费附加一并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五)全市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的余额的10%的比例用于教育,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按一定的比例用于教育,主要用于城镇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学校建设。
      (六)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确保市县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省核定市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七)新建小区收取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费用,专项用于教育设施配套建设。从2012年起,安康城区及各县县城新建小区收取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费全额用于城镇教育设施配套建设。
      (八)减免教育基本建设相关规费。从2012年起,全市公办和民办学前教育、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建设所涉及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予以免收。对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不高于规定标准下限的50%收取。
      (九)完善教育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资金投入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三、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十)提高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财政保障水平。实施免费学前一年教育,优先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并按规定足额落实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市县配套资金及学前一年免费教育资金。
      2013年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2015年实现免费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解决农村学校点多分散质量低和城市学校班大人多上学难的问题。
      (十二)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完善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推进高校生源地贷款。
      四、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三)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把县区政府对教育投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十四)建立教育经费投入公告制度。市县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定期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建立教育经费年度审计和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教育经费审计和使用管理,确保教育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十六)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学校资产属国有资产,撤并学校的资产缴由教育部门按照布局调整的要求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校产,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十七)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管理。要加强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在教育经费投入、筹措管理、使用等方面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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