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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00-2012- 427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10月28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1-10-28 14:30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市金融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形成了以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为主体,以典当、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村扶贫资金互助会等地方性融资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性融资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金融体系,对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起了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但全市金融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层次需要。为了全面构建我市“大金融”的发展格局,努力提高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能力,现就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丰富金融市场主体,健全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1、积极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及时掌握全国各类商业银行网络发展规划信息和国家金融改革政策导向,引导各类商业银行来安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吸引省内法人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县域工业园区和重点乡镇等经济聚集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支持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努力实现全市金融服务的全覆盖;积极优化信用社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级联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有机融合,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大力引进和发展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
      2、积极推进地方性融资机构的发展。坚持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理念,做大做强已经设立的典当行,商务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更多指标,加强指导,鼓励支持民营资本设立典当行。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做大做强各类担保公司,提高融资担保能力;鼓励支持设立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多元化发展。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在税收优惠、后续资金筹措及金融优惠政策的享受上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合理引导各类民营资本设立新的小额贷款公司;引导现有农村扶贫资金互助社健康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加快对政府类投融资公司的整合,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全面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努力扩大信贷投放规模
      1、努力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大力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壮大,不断提高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实行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激励驻安各银行分支机构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和授信额度,为我市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投放。大力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调整职能,多种形式拓宽支农服务领域。以市金融办为平台,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深层次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努力打造地方融资平台,积极为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我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条件;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做好信用额度评审,不断提高国家开发银行对我市的贷款额度。以国家开发银行与我市合作的模式为样板,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合作,促进我市对外贸易的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络优势,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及“三农”发展,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投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2、充分发挥地方性融资机构的信贷投放作用。各小额贷款公司要完善内控机制,通过增资扩股和再贷款进一步做大做强,全面提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住房公积金要积极理顺管理体制,扎实开展提点扩面工作,全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融资性担保公司要逐步增加资本金,创新业务种类,满足中小企业多种形式的担保需求。要逐步扩大扶贫资金互助会的覆盖面,为更多基层的特定群体提供创业和家庭主导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3、加强金融对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计本辖区或本部门内的项目建设情况,扎实做好项目的策划、包装和储备工作,建立比较完备的项目库;并根据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联系,确保信贷资金投放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力争有一批超十亿、百亿元的大项目建成投产,实现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建设的共赢。要引导商业银行充分发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作用,全面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要主动为银企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对接,增强信贷吸引力和成功率。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和引导,定期开展金融政策和知识培训,引导企业适应信贷政策要求。要引导各企业协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全面提高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深度。要整合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形成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合力,全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4、加强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充分发挥涉农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地方性融资机构的作用,以全市现代农业园区示范体系建设为载体,大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我市生物医药、富硒食品、蚕茧丝绸、水产养殖等特色产业的发展。探索金融支持以农田水利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措施。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实资本金,创新经营业务,扩大信用贷款和担保物范围;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部”的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三农”金融服务,提高“三农”融资能力。要探索发展农村保险业务,加快开发适合“三农”需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5、加强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在县域网点设置比较完善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确保在县域内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提高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以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发展为突破口,积极鼓励驻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县域工业园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县域工业园区聚合生产要素、招引工业项目、形成产业集群的作用,实现县域工业与金融业发展的共赢。以支持县域主导产业发展为突破口,引导带动相关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特别是涉农企业加大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基地建设的区域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实现县域经济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以支持重点镇建设和移民搬迁工程为突破口,加强金融对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县域的城镇化进程,实现县域经济的城乡统筹发展。
      三、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发展,积极促进直接融资
      1、鼓励和引导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进行直接融资。要积极引进各类机构来我市指导企业债券发行工作,逐步扩大我市企业直接融资的规模。要充分利用中省大力支持企业上市的有关扶持政策和各类证券公司在安康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利机遇,发挥证券公司的指导作用,培育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上市融资。市政府将根据需要成立促进企业上市协调工作小组,全面为企业上市提供服务。
      2、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公司对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研究将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整合捆绑使用,探索建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制定政府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创业投资公司的支持。探索成立由财政控股的创业投资公司,吸收民间资本参股,引导各类资金投资重点项目和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支持民营资本在安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公司来安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引导安康金州矿业投资公司和陕南投资开发公司依托安康丰富的资源优势,围绕全市新型材料、富硒食品、生物医药、生态旅游等主导产业进行投资,全面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
      3、积极拓展保险市场。大力支持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保险企业积极发展养老和健康保险,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配套服务。重点发展责任保险,落实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医疗、工伤、农民工、交通事故以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提供保险保障。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保险,为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服务。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全面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等商业性“三农”保险新业务,努力实现自身发展与服务“三农”的双嬴。积极扩大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险深度和密度。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工作,促进保险业自身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四、推进金融生态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覆盖全市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联合征信系统。深入推进服务县域、农村和民间融资的信用工程建设,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企业、信用村镇和信用社区建设,积极开展“信用县区”创建工作,全力建设“信用安康”,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要逐步完善社会信用奖惩机制,加大执法维权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的联动作用,大力制裁不守信企业和个人的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特别是要重点打击财政供养人员恶意拖欠贷款的行为,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2、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机构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业务优势和运营模式。要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减少贷款流程,鼓励和保护依法公平竞争,全面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在自我约束、利益协调、信息沟通、改善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保障金融活动有序开展。要加强对金融中介服务的管理,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于企业贷款涉及的工商、国土、房产、公安、交通、公证等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事项,要研究建立统一的政策和收费标准,积极开发和推广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的新业务,提高融资效率。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协调和服务,减少行政干预,尊重并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宣传力度,优化金融业发展的行政环境。
      五、完善金融工作制度,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
      1、建立金融业发展的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推进金融改革与发展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把金融业作为我市的重点产业予以扶持。市政府成立全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制定地方金融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地方性融资机构改革与发展、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业发展监管和引导各类财政资金支持金融业发展等方面工作指导全市金融业健康发展,努力打造我市“大金融”的发展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并全面整合政府有关金融管理、服务和协调职能,强化金融办的工作职能,使其切实承担起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金融办要及时研究分析中省宏观经济、财税和金融政策变化,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各县区政府也应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建立经济金融运行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与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帮助解决金融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进我市金融业的发展。市政府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全市经济金融联席会、经济金融运行分析会、政银企座谈会和银企洽谈会等形式,加强政银企之间的沟通,建立经济金融运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金融知识普及、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政府金融决策参考等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在进行宏观决策时,要将金融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提高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3、建立金融业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将金融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驻市各金融机构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根据《安康市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考核奖励办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全市经济发展重点开展业务。逐步建立对各类地方性融资机构发展的考核方式,引导各地方性融资机构加强对安康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逐步建立对各县区金融工作的考核机制,突出考核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对于考核情况比较好的金融机构,可优先获得财政存款资源和市内重大项目的融资主导权,优先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
      4、建立金融业发展监管机制。市政府通过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部门管理权限对全市金融业发展进行分类监管,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成员单位业务指导”的监管合力。金融监管机构要根据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切实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产质量、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监管,通过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增强信息共享,工作互动,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对地方性融资机构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管办法和监管力量,全面引导地方性融资机构健康发展。
      5、建立金融业发展的信息沟通机制。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按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报表,同时报市金融办汇总;各县区政府和各行业、企业协会要按季度将重点项目和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报市金融办汇总。市金融办负责信息汇总,定期编制“安康金融动态”,报送相关领导、部门和县区政府参阅,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宣传引导;同时将企业资金需求情况通报各金融机构,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对接,营造良好的经济金融发展环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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