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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00-2010-2826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29日
    文号 安政发[2010]2号 公开日期: 2010-03-11 11:23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简称“十二五”规划),事关我市长远发展。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中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编制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加快实施“一体两翼”带动战略,以循环经济理念推进新型工业化,加速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奋力实现突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县域经济、改善民生问题,由“滞后发展”向“突破发展”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科学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适应发展环境的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外发展形势以及区域交通枢纽形成对我市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准确把握市情,立足科学发展,加速转型升级,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城乡统筹,注重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突出重要资源、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着重解决关系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推动安康突破发展。
      三、编制原则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突出资源的深度转化、综合利用,实现工业增长方式由传统模式向新型工业化的转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是注重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切实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建立健全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体制机制,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安民上来。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与重点发展相结合。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又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做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
      四、坚持继承和发展相结合。要注重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认真总结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经验与成果,做好与已经编制的中心城市、土地利用、“一体两翼”产业带、新型材料产业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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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编制任务
      (一)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既要紧密结合中省战略部署,又要突出地方特色,明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发展方向、布局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以及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
      1、编制准备阶段(2010年1月底前)。制定《安康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研究确定重大调研课题,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重大调研课题见附表3)。
      2、思路研究阶段(2010年2月-2010年5月)。做好“十一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完成“十二五”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召开县区、部门及企业家座谈会,听取各课题责任部门、市人大财经委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2010年5月底前,研究提出全市“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报送市政府。各课题责任研究部门应按时按要求完成所承担课题研究工作,并于4月底前将成果报市发展改革委。
      3、纲要编制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1月)。根据国家、陕西省“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市委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于2010年9月底前起早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框架,并就发展战略、宏观调控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等,与全省“十二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2010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报市政府审定。
      4、纲要审批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3月)。完成规划纲要草案,形成正式文本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市政府印发执行。
      (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延伸,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重点专项规划主要集中在重要资源、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需要政府主导的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一些重要行业。
      1、市级“十二五”专项规划拟定26个(专项规划见附表2),其中重点专项规划6个,其他专项规划20个。
      2、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其他专项规划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由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批准,或者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批准。未纳入省级专项规划的行业,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编制本行业发展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2010 年6 月底前,市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将专项规划草案送市发展改革委与总体规划纲要进行衔接,同时还应送上一级部门与相应的上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2010 年9 月底前编制完成。
      4、专项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评审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送专项规划草案时,要将评审论证报告和征求意见情况一并报送。
      (三)县区规划。县区规划是指县区级人民政府所辖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县区“十二五”规划编制要符合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全局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合理确定本县区发展战略和目标;要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县区原则上只编制一个总体规划,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统筹规划。要做好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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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本县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要坚持与时俱进,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更新规划理念,加强规划衔接,改进编制方式,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大背景下,要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与促进长远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分析“十二五”面临的重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突出规划重点,切实加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划工作,切实增强针对性,使之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提供参考。
      (三)加强规划目标的研究和测算。要根据“十一五”发展情况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分析,研究提出县区、行业“十二五”发展的主要指标,以更好地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指标的设置和测算要做到四个兼顾:一是兼顾全面和重点,在全面反映经济社会以及生态建设的同时,突出对促进科学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目标和指标;二是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既要对“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进行科学继承,又要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有机衔接;三是兼顾需要和可能,既要适度超前、鼓舞人心,争取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面的合理需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经过努力可以实现;四是兼顾预期性和约束性,既要适当设置一些引导市场的预期性指标,又要突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要求,尽可能研究设置一些相关的约束性指标。
      (四)做实重点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立足实际,充分体现本领域、本区域的特点,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项目支撑、保障措施到位,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使之真正成为能够指导该领域和该区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和该区域重大工程、安排政府投资的主要依据。
      (五)加强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重大项目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要加强对重大工程的研究和论证,策划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特别是需要中省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尽早启动新建项目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
      (六)加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衔接、论证、公布和评估制度等,采取座谈会、协调会、公布规划草案、开展建言献策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把各方面研究成果作为研究提出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七)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需要衔接的内容包括主要指标、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政策等。同时,要加强各重点专项规划与中省有关规划的衔接,争取尽可能多的重大项目列入中省相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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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障措施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需要  各县区、各部门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展开和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十二五”规划编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牵头指导、衔接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特别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精干的规划编制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规划编制进度、质量和水平。
      (二)组建专家队伍。依托有关专家咨询机构,组建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全市“十二五”规划咨询机构,负责对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草案及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授课培训,拓展思路。
      (三)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既要加强衔接协调,也要明确部门分工,落实责任。总体规划纲要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区总体规划由各县区政府组织编制。
      (四)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 号)和《陕西省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由本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保障重大问题调研、基本思路研究和规划纲要起草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奋力突破的新要求,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宣传工作。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规划的背景、意义和内容等,增强公众对规划的了解和认同,让规划编制过程成为集中人民智慧、协调各方利益、形成社会共识的过程,为规划编制和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舆论基础。


    附件:
    1、安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2、安康市“十二五”专项规划分工表
    3、安康市“十二五”规划重大研究课题分工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10〕2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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