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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18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年09月18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07-09-25 12:37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为了深入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全面实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7〕28号)和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组织市发改、环保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康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实现节能约38万吨标准煤,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38吨标准煤下降到1.10吨标准煤,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控制总量由2005年的1.16万吨减少到1.07万吨,消减率8%,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0.95万吨减少到0.9万吨,削减率5.3%;到201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50%,安康城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100%。
    (二)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采取多种措施,上大关小、优化容量,提高门槛、注重质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完善法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两个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按照全省“陕南突破发展”的区域发展战略,依托优势资源和市场需求,加快发展秦巴医药、汉江水电、富硒食品、蚕桑丝绸、金州矿产和生态旅游等优势产业。充分发挥交通枢纽的区位优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同时,要通过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能耗低的产业,构建节能减排型的产业结构,努力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市产业结构中的比重,降低全市单位GDP综合能耗。
    (四)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建立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城市规划和水资源论证等规定和要求)。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五)加快淘汰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坚持“关小上大”并重、“关小先行”原则,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今年实现节能约8.7万吨标准煤, COD和二氧化硫静态存量减排分别达到300吨和200吨。重点抓好水泥行业“关小上大”工作,到2010年,全市重点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4.5万吨,水泥总产量由2005年的100万吨增加到5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量占70%以上。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5千瓦时,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25%。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上确定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按期关闭落后产能。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进水电、生物质能开发和建设。加快汉江蜀河、旬阳、白河水电站建设及其汉江支流小水电有序开发,完成岚河、任河、旬河、南江河等汉江主要支流53座小水电站建设,新增小水电装机48.6万千瓦,到“十一五”末,全市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鼓励和推广使用沼气,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灶,到2010年,全市新建沼气池2万口、节柴灶6万座。要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生物质能源,加快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开发,减少汽油、煤炭和石油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三、集中力量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七)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快重点耗能行业的余热、余气、余压综合利用和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设。水泥企业要抓好低温余热利用,新建、扩建日产2000吨以上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报告必须包括低温余热利用内容,否则项目不予核准。加快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设,今年要认真实施旬阳大地复肥公司和昊华平利化工有限公司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八)加大重点流域和城市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大江流域工业污水防治力度。对有色、冶金、化工、皂素等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减排化学需氧量和水循环利用工程,到2010年,实现化学需氧量比2005年减排900吨。抓好黄姜皂素加工企业清洁生产工艺的推广。按照“政府建网、企业建厂、居民付费、政府监管”的原则,加大县级以上城镇水污染的防治力度。各县、区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和改造,到2010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3.6万吨 ,县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的目标。
    (九)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省、市政府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各县、区政府承担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要责任,要积极争取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污染治理保证金制度,促使企业担负污染治理的主要责任。国家将加大对汉江流域内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的支持,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好配套资金。加快建立城市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十)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重点抓好旬阳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建设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各县区及企业要抓紧做好省级试点单位推荐工作和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
    (十一)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尾矿、化工等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减少环境污染。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抓紧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2008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
    (十二)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各县县城垃圾处理场项目前期工作,在各县县城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推进资源化利用,到“十一五”末,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五、强化节能减排责任管理
    (十三)落实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目标和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要求,强化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政府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实行问责制。
    (十四)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十五)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能耗标准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继续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县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环保“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十六)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抓好水泥、铁合金等2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分解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每年按时公布能源利用状况,适时进行计量检测,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强化节能减排业绩考核。
    (十七)抓好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广泛使用节能建筑材料,严格执行装修行业节能设计标准。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各类经营场所和居民住宅推广使用具有高效节能的电器设备和照明产品。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注明耗能量与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市、县节能监管机构要依法对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和监测,定期对机关办公楼、宾馆、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的室内温度进行抽查检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抓好交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和大型运输企业的能耗管理和节能监测。加快运营车辆结构调整,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动力汽车,大力推广燃料乙醇和混合燃料汽车。加快建设交通信息系统,提高汽车运营的组织和管理水平,降低车辆空驶率。
    (十九)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开展常规性的节能检查工作。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十)加大节能减排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强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着力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水平。
    (二十一)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率先在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大专院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能源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筹备建立市节能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二十二)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国家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七、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促进机制
    (二十三)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余压发电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制定支持再生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二十四)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努力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各县区要加大对节能降耗的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并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用于支持高效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及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培训、信息服务、表彰奖励,形成支持节能降耗的稳定资金渠道。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降耗项目的扶持,鼓励企业加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节能投融资体制。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
    (二十五)实行节能税收优惠和严格的排污收费政策。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跟踪研究国家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加大支持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提高COD排污费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要求,安康中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吨不低于0.8元,县区每吨不低于0.6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八、加强节能减排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管工作
    (二十六)严格依法节能。认真实施《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节能管理制度,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强力推进节能降耗。
    (二十七)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逐步推行无能效标识耗能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的制度,建立起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
    (二十八)加大节能减排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节能减排执法监察机构。节能和环保监察机构要依据节能减排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执法检查工作。
    (二十九)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三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新闻媒体、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节能环保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将节能和环保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环保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科技科协组织要开展节能环保科普活动。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营造全社会节能的浓厚氛围,增强企业和公民节能减排的自觉意识。
    (三十一)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全市各级政府要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十、发挥政府机关节能表率作用
    (三十二)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各级政府机关要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加强资源、能源节约的意见和措施,严格执行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三)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分期分批完成全市各级政府机构办公区空调、照明、办公用电设施的低成本节能改造,并加强运行管理。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办公和业务用房时,要进行资源节约可行性研究,注重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大力推广节能灯具。
    (三十四)认真实施政府节能产品采购。严格执行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种类和范围,在技术、服务等指标相同条件下,优先采购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和产品,杜绝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设备和产品。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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