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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负担问题开展对领导干部警示训诫谈话工作意见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通知简报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05-8328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5年03月28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05-03-28 11:18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负担问题开展对领导干部警示训诫谈话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政办发〔2005〕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农民负担问题开展对领导干部警示训诫谈话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监察 警示训诫△ 通知
抄送: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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