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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5-82311 | 发布日期 | 2015-11-18 09:37 |
来源 | 陕西卫生计生委网站 | ||
内容概述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
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办理材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已婚的)。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 08:3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电话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已婚的)。
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部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时限: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规定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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