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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5-82311 发布日期 2015-11-18 09:37
    来源 陕西卫生计生委网站
    内容概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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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
      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办理材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已婚的)。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 08:3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电话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已婚的)。
      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部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时限: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规定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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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李心怡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