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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出台干部纪律作风“十要十不准”规定

作者:贾耀卿 石新科 时间:2006-08-24 11:41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紫阳县在乡镇党委换届领导干部到位后,为了切实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于日前制定出台了《紫阳县干部纪律作风“十要十不准”规定》,以此约束规范县、乡镇干部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领导、干部勤政为民、爱岗敬业,树立良好的机关干部形象。
  一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同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准因循守旧、安于现状、徘徊观望、不思进取。
  三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工作、制定目标,把加快发展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不准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搞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四要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班子成员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不准独断专行、软弱放任,相互扯皮、搞内耗,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
  五要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岗位,工作期间衣着整齐,言行文明,热情接待,高效服务。不准上班期间从事打牌、下棋、听音乐、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六要务实为民,谦待群众,不摆架子,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不准推诿扯皮,严禁作风简单粗暴、吃拿卡要。
  七要勤政为民,埋头苦干。不准弄虚作假、工作飘浮、夸夸其谈、投机钻营。
  八要廉洁从政、奉公守法,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依法行使权力。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
  九要艰苦奋斗、崇尚俭朴、勤俭办事。不准用职务之便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用公款大吃大喝、以权经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
  十要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保持高尚情操,洁身自好。不准贪图享乐、追求低级享受,参与赌博、封建迷信、酗酒闹事等。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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