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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安康中心城市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限价商品房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5-79946 发布日期 2015-08-16 00:07
来源 安康市房产管理局
内容概述 关于加快安康中心城市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限价商品房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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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关于加快安康中心城市城镇中等收入住房
  困难家庭享受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安康中心城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完善安康中心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2)47号],安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康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住保发(2010)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康中心城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住保发(2013)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康中心城市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居民住房保障水平、稳定房地产市场为目标,立足安康中心城市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实际,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全面保障,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保障范围
  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中等收入阶层符合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条件为:
  (一)收入标准:人均年收入18820元以下或人均月收入1568元以下。
  (二)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低于17.9㎡。
  (三)申请人为安康中心城市城镇居民且居住满二年以上常住人口。
  (四)未享受过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的困难家庭。
  三、申请材料
  (一)《安康中心城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婚姻证明。
  (三) 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四、申请程序
  (一)各社区应及时受理辖区申请人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不少于7天。
  (二)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社区经公示无异议上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报汉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再由汉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审,会审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情况等。
  (三)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核准申请资格。并将核准结果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退回其申请并告知申请人不予保障的理由。
  五、分配方式
  申请对象在申报保障性住房时,按照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核准的时间顺序轮候排队,未经相关程序不得擅自改变保障对象轮候次序。保障对象较多、房源较少时,可以采取抽签、摇号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分配批次和选房顺序,未确定为当期保障对象的,继续轮候排队。
  六、价格构成
  2013年已建限价商品住房本着惠利于民,合理合规的原则,实行“一区一价”、“一房一价”。价格由土地成本(含拆迁安置成本)、前期费用、应缴纳的各项费税、建安成本、配套建设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管理费和公(廉)租房建设配套费等组成。具体由市物价部门牵头,市发改、财政、监察、国土、规划、住建、审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
2013年以后新建限价商品住房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办法进行建设管理,其房价以该宗土地竞拍时的限定房价为基准,面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公开销售。
  七、资金回收
  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五证”和申请人取得限价商品住房房号后,签订统一制式的《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交房时限等,并在房管局交易网上登记备案。申请人交清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的,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等方式付清房款。
  八、配套管理
  (一)一个家庭只能在本区域内选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申购了限价商品住房的,不得再申请其它类型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不得转让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名额,违者取消其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
  (二)不在规定时间签订购房合同或交清房款的视为自动退出。凡自动退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保障对象,不得再次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三)采取欺瞒等手段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保障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四)限价商品住房属购买人全部产权,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五)限价商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组建或选聘专业物业公司承担;物业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价部门、保障部门申报,经批准备案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九、保障目标
  根据安康中心城市住房保障五年规划和不同收入阶层住房实际需求,在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公(廉)租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多渠道保障的同时,“十二五”期间,限价商品住房采取现房保障与期房保障相结合的办法,计划向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提供限价商品住房3000套,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其中,2013年首期在安康中心城市江北区域提供800套限价商品住房,启动解决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突出问题。
对当前有条件转轨的在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要适时导入市场机制运行管理。2013年以后,限价期房保障以市场化运作为方向,新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办法进行建设和管理。即在限房价、限套型面积、限建设标准、限容积率、限销售对象的前提下,土地供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取得,以土地公开拍卖报价最高者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开发建设任务。
  十、组织领导
  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的工作,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要在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协同配合,认真实施。汉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为限价商品住房面向安康中心城市城镇中等收入阶层提供保障的具体承办部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限价办)为限价商品住房面向安康中心城市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保障的监管部门。市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物价、审计、供水、供电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密切配合联动,形成共建共管机制,共同做好安康中心城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努力促进安康中心城市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稳步改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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