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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改建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5-78766 发布日期 2015-07-13 10:10
    来源 陕西公安网
    内容概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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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以上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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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张广娟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