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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章刻制业办事指南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5-78761 发布日期 2015-07-13 10:05
    来源 陕西公安网
    内容概述 公章刻制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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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公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公章刻制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从2012年5月10日起,经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印章治安管理和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公通字〔2012〕36号),正式部署开展全省印章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一)申请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指南
      1、开设防伪印章刻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无故意犯罪记录;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房产证及复印件,房屋系出租的持房屋出租协议(租赁期一年以上)及复印件;
      (4)房屋建筑安全,门窗牢固,符合防盗要求。疏散门符合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建立发现可疑人、违法物品、违法犯罪、无证件人员或假证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制度,验证登记制度,通报协查核对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安全宣传制度;
      (6)订立经理(负责人)、各岗位工作人员安全负责制;
      (7)从业人员应经公安机关治安安全业务培训合格。
      2、受理审批防伪印章刻制企业: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及审核结果报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报材料组织实地查验,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决定,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厅治安局审批备案。
      3、对申请防伪印章刻制企业发证:
      省厅治安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依据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备案,并将审核通过的刻制企业纳入印章系统管理,开通系统内使用权限。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局治安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时限为10个工作日。
      4、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上报省厅审批的从事防伪印章刻制企业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印章刻制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具备(或租赁)合法、固定、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操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依照上述程序重新申请。
      (二)承制公章刻制查验登记办理指南
      1、刻制公章审核、登记、备案办理指南:
      (1)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刻制印章,须持上级部门批准刻制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关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新成立或更名的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刻制印章,须持上级部门批准刻制文件、成立或更名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关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刻制法人代表印章,须持批准刻制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关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社会团体刻制印章,须持民政部门批准刻制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社团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社会团体刻制法人代表印章,须持批准刻制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社团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企业或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上级批准刻制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企业刻制法人代表印章,须持批准刻制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须持企业批准刻制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企业申请刻制税务专用章,须持须持批准刻制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制作临时性单位印章,属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须持上级部门批准刻制文件、成立临时性单位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关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1)制作部队印章,须持军务部门批准刻制文件,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2)委托制作外地单位印章,须持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准刻证明。
      2、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刻制防伪印章审批备案工作流程:
      (1)需刻制或更换印章的用户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
      (2)审批民警审核同意,报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通过陕西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印章刻制信息,进行审批备案手续,每一枚印章需对应扫描一张统一印制的《印章审批入网卡》。审核未通过的,需当场告知理由。
      (3)审核同意后,审批民警打印《印章审批备案回执》(系统生成,一式两份),由申办人现场签字予以确认后,通过陕西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印章刻制审批备案信息。审批民警应将《印章审批备案回执》(两份)及已经扫描入网的《印章审批入网卡》交给申办人,完成审批程序。审批民警必须保存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4)申办人持《印章审批备案回执》(两份)及《印章审批入网卡》到经省厅备案审核的印章刻制企业办理刻制业务。
      (5)审批民警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应当场办结。因故不能当场办结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成。
      (6)待刻制企业将成品印章信息上传后,由系统自动完成电子备案,在印章档案上加盖印模完成纸质备案程序。
      3、防伪印章刻制企业刻制工作流程:
      (1)经省厅备案审核同意的印章刻制企业,方能承接刻制我省新型防伪印章。
      (2)印章刻制企业依据申办人递交的《印章审批备案回执》,通过陕西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已备案的印章刻制信息,刻制印章。
      (3)刻制完成的成品印章,须在《陕西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印章档案》(系统打印)上加盖印模,并通过扫描仪扫描印模图像,上传至陕西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同时激活成品印章芯片。
      (4)办理更换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在领取新印章时,上缴旧印章,当场予以销毁,并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印章缴销证明。
      (5)印章刻制企业应妥善保管《印章审批备案回执》,按月统一交原审批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存档。
      4、防伪印章丢失申请重新刻制:
      公章丢失需重新刻制的,应当先公告作废后,再按规定办理刻制公章审批、审核、登记、备案手续。新制作的印章应当与丢失的印章有明显区别。
      5、防伪印章损坏申请重新刻制:
      公章损坏,应当将旧印章缴回原批准刻制单位,并办理新印章刻制审批、审核、登记、备案手续。
      6、防伪印章申请更换刻制:
      印章更换,应当将旧印章缴回批准刻制单位,办理印章刻制审批、审核、登记、备案手续。
      (三)涉嫌伪造、刻制公章违法犯罪行为报告指南
      发现伪造防伪印章、使用伪造防伪印章者和制作假合同、假票据、假文凭、假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刻章黑点、黑窝点,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全省防伪印章刊刻单位(中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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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张广娟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