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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5-78750 发布日期 2015-03-11 17:20
    来源
    内容概述 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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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设定依据:行政法规: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部门规章:《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令第38号)1998年1月5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凭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热照后,方可营业。省政府规章:《陕西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9号)自1998年7月24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陕西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审批对象:单位及个人
      承办单位(处室):省畜牧局
      审批内容:是否符合种畜禽场的有关规定
      办事条件:
      需报送以下材料(一式3份)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3.《动物防疫合格证》
      4、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明
      5、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省畜牧兽医局根据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评审验收。省畜牧兽医局根据法律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派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3.办理批件。省畜牧兽医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报经农业厅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陕西省《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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