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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状况公证相关政策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5-77575 发布日期 2015-06-1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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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婚姻状况公证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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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已婚状况公证
      已婚状况公证时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现存的婚姻(夫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的活动。已婚状况公证分为结婚公证和夫妻关系公证。
      二、离婚公证
      离婚公证时指公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书或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依法证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事实真实、合法的活动。
      三、未婚、未再婚公证
      未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未结过婚的事实真实的活动。
      未再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因离婚或丧偶而终止后未再结婚的事实真实的活动。因未再婚的情况不同,未再婚公证分为离婚后未再婚公证和丧偶后未再婚公证两种。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4、《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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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杨雯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