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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4-66014 发布日期 2014-03-21 11:41
来源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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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春季,气温逐渐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速度加快,细菌性食物中毒进入高发期。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2014年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一)选择安全的就餐场所。外出就餐应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建议选择餐饮安全监督量化级别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在无证摊贩处就餐或购买食物。就餐后如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2331举报投诉。
  (二)预防发芽土豆中毒。春季不是土豆自然成熟上市的季节,市场上销售的土豆大多是上年低温储藏而于今年上市的,请不要购买发芽和皮肉变为青紫色的土豆,不要食用发芽过多或皮肉大部分变为青紫色的土豆,生芽较少的可将芽和周围部分挖掉并放于冷水中浸泡,然后烧熟煮透后再食用。
  (三)预防毒蘑菇中毒。家庭不要采摘、进食野生蘑菇,尤其是颜色鲜艳的,也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蘑菇,避免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
  (四)预防四季豆中毒。四季豆品种多,包括有面豆、豆角、扁豆、豆王、刀豆、芸豆等,生的四季豆中含有两种毒素,分别为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这两种毒素只要加热至100℃以上,使四季豆彻底煮熟,其毒素就会被破坏。
  (五)预防河豚鱼中毒。春季是河豚鱼卵巢发育期﹐毒性最强,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河豚鱼。误食河豚鱼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强化预防措施
  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做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一律不得使用发芽和青皮马铃薯制作菜肴,不得使用腐败变质或来历不明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禁止加工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要重点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经许可严禁制售凉菜,剩余熟食应冷藏贮存,常温下保存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每餐食物必须按规定留样48小时,餐饮具和直接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须洗净消毒,切实把好关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同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食堂、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人员就餐集中场所或重点区域的餐饮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防止发生生物性和化学性食物中毒。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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