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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坪县着手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张传奇 汤显亮 时间:2014-02-10 09:37 来源:镇坪县 字号: 打印

      为规范全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镇坪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组建镇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矿产资源使用权(探采矿<砂>权、产权)招拍挂出让和林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公共资产租赁拍卖、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等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评估、服务。建成以后,在县本级管理范围内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除上级规定必须统一进省市交易市场的项目外,均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活动,实行“统一进场、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一是实行统一进场。即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中心进行交易;各类与招投标等交易有关的服务活动统一在平台进行;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场监督;招投标信息、中标公告统一按规定公布;相关收费统一在平台结算。二是坚持规则主导。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机构、岗位、工作流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交易双方、中介服务机构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包括交易申请、信息发布、资格认定、评委抽取、开标等)严格遵照规则和程序进行。三是实施全程监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入有形市场的交易活动进行全程场内监督;各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对交易活动进行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和平台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发改局对进入有形市场的招投标工程的招投标方式方法、主要内容进行核准;县监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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