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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公务车辆在中心城区道路通行有关事项的通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4-63657 发布日期 2014-01-02 11:33
来源 市双创办
内容概述 关于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公务车辆在中心城区道路通行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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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中心城区十大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进入关键阶段,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保障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现就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公务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15日期间,除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执行公务的警车外,中心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在上下班高峰期,尽量减少在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
  二、中心城区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绿色出行,在城区公务活动尽量不使用机动车;倡导市民出行使用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步行。
  三、在城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禁行、限行、绕行线路有序通行。禁止乱停乱放,禁止鸣笛,禁止闯红灯、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
  四、中心城区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要立即将本通告要求传达到干部职工,落实到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好中心城区交通秩序。
  五、市区公安交警、城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犯规定人员要严肃处理,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属单位违法违规车辆,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特此通告


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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