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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中心城市非法广告整治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3-63656 发布日期 2013-12-25 11:30
来源 市双创办
内容概述 关于安康中心城市非法广告整治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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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严厉打击损害市容环境的乱喷乱涂、乱贴乱画非法广告行为,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现将整治安康中心城市乱喷乱涂、乱贴乱画非法广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维护中心城区建筑物、墙体、电线杆、树木、公共汽车站点、楼道及公共设施的整洁美观,并有权制止和检举乱喷乱涂、乱贴乱画各类非法广告的行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中心城区建筑物、墙体、电线杆、树木、公共汽车站点、楼道及公共设施上乱喷乱涂、乱贴乱画各类非法广告。
  三、清除非法广告本着“谁建设、谁负责、污染谁、谁治理”的原则,各所有权单位、个人(使用单位、个人)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负责组织乱喷乱涂、乱贴乱画非法广告的清除工作。
  四、市民群众确需发布信息的,可在中心城区公众信息发布栏按照规定予以发布,发布内容必须健康、合法。
  五、为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非法广告,共同打击乱喷乱涂、乱贴乱画非法广告行为。在市双创办、市公安局、汉滨区城管局设立非法广告有奖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对举报人现场抓住或举报经查实在城市建筑物、构建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刻画、涂写、喷写非法广告行为人,由汉滨区城管局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元。对举报人现场抓住或举报查实,书写、喷涂、刻画涉及伪造证件、票据、枪支、印章、迷药等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0元。
  六、举报、监督电话
  举报电话:安康市公安局:3226201、110
  汉滨区城市管理局:3233284
  监督电话: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3330119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安康市公安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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