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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午旅游“七项注意” 让您放心出游

    作者:佚名 时间:2013-06-06 09:44 来源: 字号: 打印

      端午即将来临,记者特地收集了相关的注意事项,提醒广大游客出游要“七注意”
      出境旅游要注意旅行社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只有具备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才能组织游客赴境外游览,游客如选择出国旅游,报名时要弄明白旅行社的经营资质,从而避免产生纠纷隐患。
      理性看待旅游产品广告宣传价格。个别旅行社往往以“低价团款”为噱头来吸引旅游消费者,但是在行程中加入了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购物场所。游客在咨询旅游产品时要认真询问“团款构成、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安排”等内容。
       随团出游必须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游客在出团前,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全面明确地接社相关信息、行程顺序安排、食宿地点标准、统一安排的景点游览时间以及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承担等内容。家庭报团出境旅游时,对于个别人员被拒签后“合同是否变更、损失如何承担”等问题要与旅行社约定清楚。
      注意保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旅行社及随团导游应注意提醒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并妥善保管好游客不便携带而放置于旅游车内的行李物品。游客在从酒店出发、下旅游车前要注意查看有无物品遗忘。
      外出旅游购物切莫冲动消费。游客外出旅游购物时切忌冲动消费,在购物时要注意保存好发票等证据,如果游客有证据证明购买物品系 “假冒伪劣商品”时,可以依法维权。
      参加温泉、滑雪休闲旅游项目务必注意人身安全。一方面,旅行社在组织此类项目前要详细告知不适宜参加的人群以及活动中的注意事项;另一方面,游客在报名前,要真实告知旅行社自己的身体状况,以便其正确判断是否适宜参加游览活动。
      “自驾游”前关注计划途中是否存在“雾霾”气候等不利因素。“自驾游”游客出行前务必关注天气预报以及国家旅游局的相关警示,尽量避免选择存在雾霾、雨雪等恶劣天气的路途和目的地,从而确保驾车安全。
      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后要依法、合理维权。游客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向随团导游或当地导游或  相关部门提出;或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于旅游合同结束后向旅行社或者相关部门投诉维权。切忌采取滞留等不理性的行为来扩大损失,否则将构成违约行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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