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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2-52315 发布日期 2012-02-20 09:32
来源 紫阳县人民政府
内容概述 紫阳县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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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以来,我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省政府令第134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不断夯实公开载体,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动政府自身建设、方便群众办事、融洽干群关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在县政府常务会、县长例会等会议上专题研究,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就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11年我县成立了县政府信息中心,编制7人,正科级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全县政府信息清理、发布、编制等工作。政府各部门、各镇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确定熟悉本单位业务、掌握计算机技能的人员担任信息维护员,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工作网络。县政府信息中心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无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各镇、各部门也按要求明确了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认真学习,扎实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取得良好效果。一是对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升级,开设了信息公开专版,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规范的政务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制度和考核办法,全县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府网站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二是认真做好县长信箱管理工作。建立了《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信件的接收、筛选、归类、转办,根据来信内容及时送呈相关领导批示,交给相关单位要求限时办结。2011年《县长信箱》共办理信件252封,其中反映城镇建设、通村路建设、用电、用水、医保等事关民生问题占90%,回复率达100%,积极有效发挥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作用。三是通过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全年向市门户网站报送政府公开信息500多条,采用145条。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下发了《2011年政府信息报送制度》《紫阳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举报制度》《政府依法申请公开制度》等配套制度,将各项指标量化细化具体化,为工作推进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规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信息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指南、政府领导、政府机构职能、统计数据、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府采购项目、行政许可项目、土地征用、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工作简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人事任免、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事业单位人员招考、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公共服务、应急管理等各类信息。一年来全县各级各类公开主体共发布政府信息1850条,其中,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发布政府信息1610条,占全县发布总量的87%;乡(镇)政府发布信息200多条,占总量的13%。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建立了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截至2011年12月31日,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托“紫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多条。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劳动保障、就业、农村、房地产、医疗卫生、教育、城乡建设、养老保险等方面问题。所有申请全部按规定进行了答复,按期答复率100%。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全县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1年,全县未出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2011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督查检查等措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乡镇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需求尚有差距;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较为单一。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涉及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等认真做好解读工作,方便公众理解政府信息;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满足群众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讨论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公开形式和载体,丰富公开内容和内涵,拓宽公开范围和渠道;根据《条例》要求,加强公开舆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管理和评估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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