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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报销手续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2-49180 | 发布日期 | 2012-09-20 17:19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报销手续 |
新农合病人出院后请尽快备齐以下手续:
1、病人的户口本、合疗证、当年参合发票;
2、住院结算发票、病历资料复印件(教学楼三楼病案室办理)、主管大夫开具的出院证、诊断证明;
3、外伤病人需出示所属乡镇合疗办开具的外伤证明;
4、产妇生产报销需出示准生证或当地计生办证明及出生证;
报销起付线:14周岁以下,汉滨区为400元,其他各县为300元
14周岁以上,汉滨区为650元,其他各县为500元
报销比例:汉滨区、镇坪县为45%,其他各县为50%
农合咨询电话:0915——818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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