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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报销手续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2-49180 发布日期 2012-09-20 17:19
    来源
    内容概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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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合病人出院后请尽快备齐以下手续:

    1、病人的户口本、合疗证、当年参合发票;
    2、住院结算发票、病历资料复印件(教学楼三楼病案室办理)、主管大夫开具的出院证、诊断证明;
    3、外伤病人需出示所属乡镇合疗办开具的外伤证明;
    4、产妇生产报销需出示准生证或当地计生办证明及出生证;
    报销起付线:14周岁以下,汉滨区为400元,其他各县为300元
    14周岁以上,汉滨区为650元,其他各县为500元
    报销比例:汉滨区、镇坪县为45%,其他各县为50%
    农合咨询电话:0915——818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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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殷乔伊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