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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控制“红眼病” 确保人群健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2-49118 发布日期 2012-09-20 16:34
    来源 市疾控中心
    内容概述 预防控制“红眼病” 确保人群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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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以来,我国部分省市急性出血性红眼病(简称红眼病)发病不断增多,在我市及周边地区似有暴发流行态势,全市各县(区)也相继出现散发或聚集性病例。发病以中小学生为主占72.10%,其中0-9岁占13.59%、10-19岁占62.86%。
      “红眼病”是世界范围内的流行性传染性眼病,为我国法定丙类传染病。1969年首先在西非加纳暴发流行,1971年在我国首次暴发流行。80、90年代我国均有多次地区性小规模流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特点为接触传染、人群普遍易感、常造成大范围爆发流行。多发于夏秋季、各年龄组人群均可感染发病、自然病程短、无特殊治疗药物、预后较好、极个别伴有神经系统症状。
      预防控制“红眼病”主要采取对公众进行健康保护和对个人进行隔离治疗等措施。一是在公共场所要注意个人卫生,尤其需要注意保持手的清洁,不要用手揉擦眼睛。各人的毛巾、脸盆、手帕应当单用,洗脸最好用流水。二是要加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疾控中心和健康教育机构要继续按照市疾控中心下发的《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市疾控字(2010) 153号 】的要求,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指导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加强晨检和校舍的日常消毒工作,并根据疫情发生情况采取停止组织集体活动或停课的措施,阻止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三要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减少聚集性病例的发生。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宣传,普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爱眼卫生习惯,勤洗手,不揉眼,不与他人共用毛巾和脸盆,改变不良卫生习惯,注意公共卫生,增加自我防护意识。一旦发现眼部分泌物异常,有异物刺扎感和长时间眼球发红的情况,要及时到正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四要做好大众的健康教育,普及红眼病防控卫生科普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以及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方式,使群众多渠道了解红眼病防控知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病能力。对病人及家庭成员、密切接触者,接触患者后要用75%乙醇消毒双手。四是医务工作者检查及治疗操作后必须认真用75%乙醇消毒双手及用品以后再接触其他病人。使用的仪器、物品用75%酒精或84液等清拭消毒,严防医源性传播。本病流行期间,医院需要设专台门诊,避免交叉感染。四是不宜采用集体滴眼药预防眼病。对病人的管理一要进行规范治疗,防止眼部并发症发生,病人一般不需住院治疗。二要病人洗漱用品严格隔离使用,每日煮沸消毒或开水浇烫。病人接触使用的物品,用75%酒精擦拭消毒或煮沸消毒。三要病人应自觉避免进入公共场所或参与社交活动。暴发流行期间根据疫情,有关部门可责令暂时关闭游泳池、浴池等场所,减少社交活动以避免扩大传播。四要发现该病应及时向主管卫生、防疫部门作传染病报告,病人最好脱离学习、工作环境,居家治疗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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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杨雯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