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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2-49082 发布日期 2012-09-2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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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安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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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中、省驻安各单位,市直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进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现将原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处在循环发展、富民强市的关键时期,新型材料工业、生态旅游、农业示范园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都需要大批高技能人才支持。但从总体上看,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带头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高技能人才培养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创新型社会及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要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列入本县区、本单位长期发展规划,精心指导,分步实施。重视高技能人才的组织培养,为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二、切实督促落实。2012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省厅下达给我市400人,目前县区及部分企业正在申报。但离任务完成仍存在较大差距。请各县区、各相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升等级考试仍按原渠道组织实施)做好高技能人才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动员,培养任务重的县区应及时做好调查摸底,分解到企业,并及时督促做好人员分类及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今年任务按期完成。

    三、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持证上岗,壮大初、中级工技能人才队伍。在初、中级工人员中,做好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培训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梯级发展模式,做好高技能人才基础性工作。建立技能人才数据库,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培养成长的顺畅通道。

    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4)取得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四、建立激励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督促协助相关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完善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和优秀高技能人才的特殊奖励政策,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关键技能岗位的作用,以及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在企业中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五、认真组织上报

    (一)报名组织:以技师为主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在市高技能人才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技师考评委员会具体负责技师考评的报名组织工作。符合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向市人社部门评审机构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条件的社会人员,自行向市级人社部门评审机构申报。报名参加考评的人员应填写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社会化考评简表》、《社会化考评鉴定报名表》,各一式三份,并提供其它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资格审查。市技师考评委员会对申报参加考核评审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将合格人员的相关资料录入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考务系统并生成上报数据,并将评审材料报省鉴定中心复审。对申报高级技师考评人员资料汇总后报省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考核。市技师考评委员会实施技师的考核,应根据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数量,向国家题库陕西分库申请鉴定试题。国家题库陕西分库没有试题的工种,技师考评委员会应组织专家命题,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印制试卷进行考核。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考评人员考核。

    (四)统计上报。高技能人才申报材料省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评审会,各县区、各企业每季度向市人社局申报,由市人社局审核完毕后向省厅集中报送。各县区人社局要按照填报要求,每季度要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进展情况,会同职业技能培训报表一并报市人社局汇总备案。

    联系人:付甦   冯琳

    联系电话:3283027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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