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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426427 发布日期 2019-09-12 17:35
来源 安康市纪委监委
内容概述 安康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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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保持纠正“四风”高压态势。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汉滨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陈文举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问题。2017年8月,汉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波等三人寻衅滋事案,由员额法官陈文举承办。在承办案件中,陈文举私自会见当事人,并于8月中旬,在城区福成肥牛火锅店接受当事人宴请。2019年5月,陈文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旬阳县原城关镇中心学校校长刘明山违规发放校运会教师服装补助的问题。2017年4月,旬阳县原城关镇中心学校(现旬阳县第三小学)组织召开校运会,并决定在本县南方商城统一为教师购买运动服,由教师先行垫资。运动会结束后,经刘明山签字同意,违反省工会经费支出相关规定,给参加运动会的58名教师每人发放服装补助900元,共计52200元。组织审查期间,城关镇中心学校已责成58名教师将违规领取的52200元服装补助全额退款。2019年5月,刘明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岚皋县民主镇民主中学教务处副主任聂祖乾在岳父丧葬期间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9年5月,聂祖乾岳父去世,其妻的大哥彭民松在平利县洛河镇操办葬礼。葬礼期间,聂祖乾共收受45名单位职工礼金9900元。2019年6月,聂祖乾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4、汉滨区洪山镇兴隆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唐志贵违规操办其子婚宴的问题。2018年10月,唐志贵在兴隆社区七组家中搭棚设宴为其子操办婚宴,当天开办酒席60桌,共收受礼金68400元,其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29户,礼金4100元,包括贫困户8户,礼金1000元。2019年7月,唐志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市纪委强调,上述四起问题,具有典型性,且为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这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加强自警自律,自觉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严抓严管、守土尽责,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中秋国庆期间明察暗访工作,对节日期间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福利、违规大操大办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持续紧盯“四风”问题新表现,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保持纠正“四风”问题不松劲,严查快处、寸步不让,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切实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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