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1
|
(安)食药监食罚[2019]1号
|
安康市利鑫商贸有限公司巴山中路分公司经营标签不合格茶业案
|
安康市利鑫商贸有限公司巴山中路分公司
|
刘学安
|
经营标签不合格茶业。
|
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处3000元罚款,罚没共计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第十条第(三)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自动履行
15日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8
|
|
2
|
(安)食药监食罚[2019]2号
|
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
徐健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免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
|
自动履行
15日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8
|
|
3
|
(安)食药监食罚[2019]3号
|
安康市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案
|
安康市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仇海银
|
营标签不合格食品。
|
没收违法产品12320瓶,没收违法所得20元,处3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动履行
15日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27
|
|
4
|
安市监处字[2019]3号
|
杨超(安康市汉滨区杨超快餐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杨超(安康市汉滨区杨超快餐店)
|
杨超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警告;没收违法食品;处1000元罚款。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47条第2款,《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11条第3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12条第5项,《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5条第2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7.16
|
|
5
|
安市监不处字[2019]01号
|
安康市涵晨供销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苦荞酒案
|
安康市涵晨供销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江甲强
|
经营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苦荞酒。
|
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7.30
|
|
6
|
安市监不处字[2019]02号
|
石泉县家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石泉县家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邱国辉
|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免于处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自动履行
15日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7.26
|
|
7
|
安市监不处字[2019]03号
|
石泉县文华万友果蔬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石泉县文华万友果蔬商贸有限公司
|
曾文花
|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免于处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自动履行
15日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7.28
|
|
8
|
安市监不处字[2019]04号
|
安康市家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安康市家家乐商贸有限公司
|
邹建光
|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免于处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自动履行
15日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7.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