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期接话日活动群众诉求事项办理结果

    作者:佚名 时间:2019-08-28 09:37 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字号: 打印

    8月1日上午,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赵敏书参加了12345热线第三十一期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活动还邀请特约观察员、西部网记者毛明博全程参加并进行点评,近9万人收听收看。活动期间共接听群众来电11件,其中现场解答咨询类诉求5件,形成事项工单6件。经市12345中心电话回访,来电人对6件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陈先生反映“医保转入市级不被认可”问题办理结果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只要按期缴费,在一个统筹地区内无论转移到哪缴费,前期缴费的时间都视为缴费年限。目前,我市实行的是地市级统筹,参保费用都在一个统筹资金内,陈先生医保从汉滨区转入市级,个人享受医保待遇不受任何影响。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张先生咨询“职工医保到账时间”问题回复结果

    职工医保费的缴纳,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个部分组成,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用后,医保经办机构才会按照规定时间、申报缴费基数比例划拨至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划入时间与单位完成缴费时间紧密相连。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回复结果表示满意。

    三、王女士咨询“工作调动医保转办流程”问题回复结果

    经核实,王女士由紫阳县调往汉滨区工作,医保转移接续按照经办流程,应先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医保转移接续单》,持《接续单》到现参保地医保机构办理参保接续,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回复结果表示满意。

    四、冯先生求助“出具职工医保相关证明”问题办理结果

    据了解,冯先生主要诉求为其子在西安工作,因用人单位购买职工医保,需要汉滨区合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经核实,冯某已在我市汉滨区参加合疗保险,现无法停止其待遇享受权利,经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与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沟通协调,了解到目前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未收到冯某所在单位办理“五险一金”相关申请,也未要求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因此,建议冯某与就职单位联系,请单位向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递交职工医保办理申请手续。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五、张先生反映“补交医保费用问题”办理结果

    按照目前相关政策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男性职工医保缴费要连续缴够15年,累积缴费年限满30年,才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在200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张先生可以到当地的医保机构去查询自己参保年限以及参保前在单位的身份,看是否符合政策,如果是正式职工,应由企业补缴单位部分。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六、唐先生反映“民营医疗机构加入报销系统问题”办理结果

    依照规定,民营诊所目前还不能加入新农合门诊报销系统,新农合门诊报销只限于镇、村两级,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门诊报销可以在汉滨区域内跨乡镇报销,但不能在省内其他地市进行门诊合疗报销。现各项医保政策正在不断完善中,待政策允许,民营医疗机构便可加入新农合报销系统。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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