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安康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市政府2011年5月3日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精神,安康市卫生局、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餐饮服务监管职能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康市卫生局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给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调整给安康市卫生局。
三、2011年6月1日起,安康市卫生局、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各自履行工作职责。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食安委办公室有关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请与安康市卫生局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解放路28号,电话:0915--3214555)。市卫生局管辖的餐饮服务单位及各县区卫生局餐饮监管有关工作,请与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城小区,电话:0915—3291360)。
特此通告。
安 康 市 卫 生 局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