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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表彰2010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1-37788 发布日期 2011-02-24 17:31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命名表彰2010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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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8日)

  2010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化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了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全市城乡、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为构建和谐安康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
  命名安康市邮政局等37个单位为市级文明单位,旬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等9个机关为市级文明机关,陕西省安康教师进修学校等11所学校为市级文明校园,旬阳县麻坪镇等7个村镇为市级文明村镇,岚皋县石门街道社区等5个社区为市级文明社区,安康市康兴物流集团等4家企业为市级文明企业,石泉县中坝大峡谷风景区等7个风景区为市级文明风景区。
  授予安康市国家税务局等24个系统(行业)为2010年度窗口文明示范单位。
  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机关、市级文明校园、市级文明村镇、市级文明社区、市级文明企业、市级文明风景区,荣获2010年度窗口文明示范单位的,在本单位经费许可的情况下,一次性发给干部职工1000元奖金,予以鼓励。
  市委、市政府要求,受命名表彰的部门和单位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中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深化拓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求真务实,奋发进取,为全面完成市委二届十一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富民强市步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1年2月18日

附:安康市201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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