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0〕89号)和《安康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安药三统一办发﹝2010〕4号)的有关规定,安康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遴选评审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依据《安康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规则》及评分标准,对10户申请参与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 配送的企业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审结果经安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报经陕西省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确定陕西医药控股集团西安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华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怡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康健医药有限公司四家药品批发企业为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22日
监督举报电话:
市监察局 0915-3182291
市药品三统一办 0915-3291392
安康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