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关于中心城区2019年3季度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317728 发布日期 2019-07-25 10:29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中心城区2019年3季度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字体: 分享:
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2019年7月22日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发中国石油<2019—2020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通知》,上游供我省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调整与二季度保持一致,其中政府指导价格资源上浮6.4%,市场化价格资源上浮10%。按照安康中心城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测算并研究,对安康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2019年3季度销售价格进行同向调整予以疏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13元调整为2.22元。 
  二、车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21元调整为3.30元。 
  三、执行时间:2019年7月24日—2019年9月底。 
  四、今后上游价格上浮或下浮时,凡出现因企业通知不及时等原因致使天然气经营亏损的情况,我单位在制定调整价格时将不再予以考虑。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