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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试管理中心全面加强考试征信建设

作者:石维鹏 时间:2019-07-12 15:35 来源:市教体局 【字体:

  近年来,安康市考试管理中心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强化考试诚信宣传教育,加强考试征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国家教育考试征信体系。
  加强教育宣传。全市各考区、考点根据各类考试的性质要求、考务规定、考生的特点和组考实际,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实施诚信承诺制度。各生源学校通过召开主题班会、解读诚信考试负面清单、学习考试纪律及违纪处分规定、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形式,深入开展考生诚信应考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诚信理念教育和风险意识教育。同时,各生源学校结合日常考试,把学生考试诚信作为对其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方面,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推进征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考前考中考后各环节和工作过程的考试信息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体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确保涉考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二是认真落实信息采集、审核、公示等诚信制度,在报名、信息采集、审核签字、资格公示、考试记录等环节严格要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程序操作。三是严格监考选聘,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把教师参加监考或执行考试管理的情况作为对教师考核的重要方面;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和舆情引导,考试期间密切关注社会和网络媒体舆情,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对考生和群众的来电来访,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加大考试作弊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开展对涉及在全市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管理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中各种违纪作弊行为的防范、监督、打击和处理,坚持“人防与技防”并举、“防范和打击”并重,依法治考,从严治考。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与要求,携带手机等现代通信工具、传递、抄袭,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等行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考试组织过程中指使、纵容他人违纪作弊,或者在考试过程中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帮助,非法出售考试试题、答案,以及由他人代考、代他人参加考试等舞弊行为的,依照《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司法处理。发生问题严重的地方,撤销考点甚至考区的设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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