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平利 > 正文内容

    平利县出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十条措施

    作者:袁敦奎 余玮 时间:2019-07-04 15:57 来源:平利县 字号: 打印

      近日,平利县出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十条措施》,确保持续巩固和提升脱贫成果,实现全县摘帽稳定脱贫。
      一是严把脱贫退出质量关。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瞄准脱贫目标、严把脱贫标准、规范退出程序,认真落实贫困户“五个不得退出”和贫困退出行业认定工作要求,确保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二是持续增加产业性收入。每年继续落实不少于3000万元的产业脱贫奖扶资金,大力扶持“5个10万”主导产业,持续巩固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果。用好用活“三变”改革专项资金,让更多农户分享政策红利。
      三是多渠道促进就业增收。全面落实创业培训、创业补贴等扶贫政策,扶持更多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重点解决易地移民搬迁户、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2020年前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脱贫不脱岗。持续加大新社区工厂扶持力度,攻坚期内每年至少落实200万元新社区工厂扶持资金,促进新社区工厂吸纳贫困群众就业。
      四是全面加强各项政策保障。继续落实好现行健康、教育、兜底保障等扶贫政策。加强临时救助机制,对因灾、因病及突发意外和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渡困,防止返贫。
      五是健全社会扶贫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苏陕扶贫协作对口扶贫和高校帮扶、卫生帮扶、国企帮扶等优势,借用外部力量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继续实施“万企帮万村”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长期稳定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依托“第一书记扶贫超市”、扶贫农产品专柜等有效载体,把市场消费购买力转化为社会扶贫力,持续助力农村发展。
      六是扎实开展脱贫后续帮扶。严格落实脱贫后不摘责任、不摘帮扶、不摘政策、不摘监管的“四个不摘”要求,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已脱贫贫困村、贫困户,做到驻村帮扶单位责任不变、力度不减,结对帮扶干部保持不变、标准不降,继续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
      七是持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大力开展“诚孝俭勤和”新民风建设,不断提高“民风积分爱心超市”管理水平。综合运用道德评议、评先树优、依法治理、生产奖补等手段,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思想意识,注重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特色生产和就业创业的基本技能,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
      八是建立防止返贫预警机制。重点关注因病、因残、因灾、无劳动力家庭等“边缘户”,建立特殊群众脱贫专账,夯实帮扶责任,采取政策叠加和差异化帮扶政策予以倾斜支持,确保稳定达到脱贫标准。
      九是持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建强基层战斗堡垒。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经费和基层干部补贴,健全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持续整合“四支队伍”,强化贫困村驻村帮扶力量,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抓好驻村干部培训,增强发展经济、巩固脱贫成果的能力,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
      十是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把巩固脱贫成果作为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在发展规划、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政策举措上统筹推进。继续保持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逐步加强对非贫村政策支持,缩减因脱贫攻坚带来的政策差异性。围绕“五个十万”特色产业,继续保持主导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巩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增收能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李心怡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