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和规范灾情报送工作,确保救灾工作有效开展。
严格灾情信息报送时限。各县区所辖行政区域发生自然灾害后,县级应急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将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在灾情尚未稳定前,按照24小时零报告制度执行续保,直至灾害过程结束。
规范灾情信息报送渠道。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网络平台或手机APP客户端软件及时报送灾情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各县区要明确部门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县级和乡镇信息员名单,确保本单位长期专职人员负责相关业务。
强化业务学习及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灾情信息员业务能力,6月初,市应急管理局举办了全市防灾救灾减灾业务培训班。下一步,还将对各县区、乡镇信息员进行轮训,确保及时、准确完成灾情报送任务。
严肃纪律和责任追究。对迟报、漏报、瞒报灾害信息,导致延误处理时机、事态扩大升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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