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秦岭办《关于对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意见进行公示的函》要求。现将我市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7日,公式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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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康市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情况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