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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安康市生物医药(中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21-030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31日
    文号 安政函〔2021〕126号 公开日期: 2021-06-01 09:11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安康市生物医药(中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生物医药(中药)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康市生物医药(中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赵俊民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寇全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联系工信工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招商与经济合作局、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许启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卫健委副主任杨彬、省药监局安康分局副局长李玉琼兼任。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安康市生物医药(中药)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促进生物医药(中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关于生物医药(中药)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协调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推进产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监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推进产业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市、县联动机制建设,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其他事项。
      市工信局:承担市生物医药(中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生物医药(中药)产业发展;负责牵头拟制全市生物医药(中药)产业发展意见、发展规划等;培育生物医药(中药)产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生物医药(中药)企业技术改造、新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新产品研制计划;指导生物医药(中药)企业技术创新;加快重大生物医药(中药)工业项目建设。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中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中药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医疗服务相关工作;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牵头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民间验方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组织开展中医药宣传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牵头制定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医养结合发展规划,研究落实医养结合相关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生物医药(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中药材、中成药等中药类药品、化学药品、保健品或食品交易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药材市场管理和生物医药(中药)广告的管理;落实生物医药(中药)产业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加强对生物医药(中药)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积极推进“秦巴药材”品牌打造。
      市发改委:牵头遴选生物医药(中药)产业发展项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生物医药(中药)产业重大项目;将生物医药(中药)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业主单位编制中药产业发展基地、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并按职能职责负责规划方案的审查和监督规划方案的实施,推动落实各项发展政策。
      市财政局:落实促进生物医药(中药)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大对中省相关财政扶持资金的争取力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市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中药材有关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做好中药材种植(养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发展培育与指导;负责草本中药材种源基地建设、规范化种植技术培训推广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与推广;负责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制订木本和以森林为载体的中药材发展规划;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负责指导木本中药材种植(养殖),做好林下中药材种植(养殖)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社规范指导、推广培训和扶持培育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生物医药(中药)产业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推动中药产业企业、医疗机构、高校的产学研合作,加快建立科技创新平台或创新基地;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方面加大对中药产业扶持力度。
      市医保局:研究制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有关制度政策;拟定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积极协调争取我市医药产品纳入省药品招采挂网目录和医保药品目录管理。
      市民政局:加快推进市、县区示范性老年公寓,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力度;研究落实医养结合相关政策。
      市人社局:根据全市生物医药(中药)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对生物医药(中药)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人才,以及适应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
      市自然资源局:研究落实促进生物医药(中药)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在审批权限内,对项目建设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报批给予优先办理。
      市商务局:负责生物医药(中药)出口的管理;负责建设规模化中药材仓储设置和安康市中药材交易平台,完善流通追溯体系和物流服务功能,开拓国际、国内中医药市场,将安康打造为陕西中药材交易集散地。
      市文旅广电局:负责制定中药健康旅游发展规划,制定全市中药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出台扶持中药健康旅游项目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中药健康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推进中药文化传播。
      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负责统筹生物医药(中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市金融办:研究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各类金融资源投入生物医药(中药)产业领域。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函〔202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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