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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市东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拟调整部分地块用地性质的公示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0100 发布日期 2021-04-19 18:02
来源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本次拟调整用地位于高井路南段两侧,总用地面积:237294.29㎡,其中净建设用地181713.72㎡,代征绿地13070.39㎡,代征道路面积386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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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解决棚户区改造问题,整合地块,增强用地完整性,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东南片区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及钱家湾路调整进行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于3月24日至4月4日面向社会公示,期间收到利益相关人所提反馈意见,经再行论证,并经市规委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地块位置

  本次拟调整用地位于高井路南段两侧,总用地面积:237294.29㎡,其中净建设用地181713.72㎡,代征绿地13070.39㎡,代征道路面积38606.62㎡。

  二、调整内容

  1、因建筑退让道路及用地边界后,独立用地的沿街商业难以落地建设,取消原规划中所有沿街商业,调整为居住用地。在核发用地许可及设计条件时按规范在建设用地内应配套一定比例的商业建筑面积。
  2、原规划菜市场用地调整至文昌南路与赵台路交叉口东南侧,体育场用地向南移动,调整后菜市场用地面积增加672.25平方米,体育场用地面积减少1546.49平方米,原菜市场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原充电站位置不变,面积减少381.13平方米,便于周边小区出入。
  3、取消钱家湾路,调整为居住用地。在幼儿园南侧预留4.0米宽人行通道,连接小区与泸康大道,方便出行。
  4、取消原泸康大道西侧商业带,将原15米宽绿化带调整为宽40米的南北向景观绿廊,将五星小学占地面积增加3537.51平方米。
  5、保留原幼儿园用地,按12班幼儿园用地规模预留。
  调整后,总用地面积不变,绿地17134.32㎡,道路面积34697.43㎡,净建设用地185462.54㎡,其中:居住用地面积125428.25平方米,商业用地面积4735.79平方米,体育场用地面积14328.18平方米,小学用地面积31750.78平方米,幼儿园用地面积9219.54平方米。
  较原规划:绿地面积增加4063.93平方米,道路面积减少3909.19平方米,净用地面积增加3748.82平方米,商业用地面积减少23986.92平方米,居住用地面积增加22763.72平方米,小学用地面积增加3537.51平方米,体育场用地面积减少1546.49平方米,幼儿园用地面积增加2981.00平方米。

  三、公示时间

  2021年4月19日-5月19日
  联系电话:吉田兆  0915-3204676

附件:1.原用地规划图
   2.拟调整方案图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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