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意见反馈 > 正文内容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安康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作者:佚名 时间:2021-03-30 10:10 来源:市住建局 字号: 打印

      2021年3月18日,《安康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截至3月25日,共收到建议意见17条。经研究讨论,吸纳了“由物业主管部门依法统一制定物业服务标准”、“(一)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未超过三十万平方米的,按照不少于物业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提供,并不得少于一百平方米;(二)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超过二十万平方米的,三十万平方米以内部分,按照该部分面积的千分之三提供;三十万平方米以外部分,按照该部分面积的千分之一提供。”描述有矛盾,应调整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用房的条款一样”、“物业服务用房必须相对独立,并具备水、电、气、暖及给排水设备等基本使用功能,满足基本办公使用功能”、“经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在不动产销售场所公示”等9条建议,对《安康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审。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意见征集链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236528.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张子怡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