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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0377 发布日期 2021-02-09 11:30
来源 市金融办
内容概述 关于持续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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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级各新闻单位,各金融机构、地方性融资机构:
  2021年1月15日市委常委会听取了非法集资乱象整治情况汇报,指出了涉众集资领域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对懒政怠政、失职失责、甚至参与其中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要强化宣传引导、普法教育、舆情监测处置,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强群众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为切实将市委常委会有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抢抓春节期间人流量、信息量大等宣传机遇,切实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要求落实落地落细,在全市上下营造“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经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结合《安康市常态化开展防范和打击处置涉众型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安处非办发〔2020〕3号)要求,现将有关具体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各级政府和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好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并在醒目处统一悬挂“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损失自行承担”的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旅游区管委会,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2月10日前完成)
  2.各金融机构要在门户网站、辖内各营业网点门头屏不间断滚动播放“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损失自行承担”的宣传标语;并大力宣传合法金融理财知识,让群众知道只有银行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可参照“持有合法经营许可证的银行是允许吸收公众存款的唯一合法机构,其他一切高利诱惑吸收存款的都是违法行为”宣传标语。要围绕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创新开展金融理财知识宣传方式,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主动向中老年客户发放金融理财知识宣传单,通过客户端定期向客户推送依法审批的金融产品,编发预防非法集资方面的温馨提醒。(责任单位:安康银保监分局牵头,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配合,2月10日前完成)
  3.各地方性融资机构要在门头屏或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必须常年悬挂“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损失自行承担”和“依法合规经营,拒绝吸收公众存款”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地方融资业协会配合,2月10日前完成)
  4.要夯实属地负责和行业监管第一责任,强化“一盘棋”意识。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打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责任最后一公里,要做到“城区交通节点和居民小区全覆盖、农村村组要道全覆盖不留白”,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监管特点,至少在本行业、本领域自下而上编发或悬挂2条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方面的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月19日前完成) 


  二、有关要求

  1.本次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常态化推进,切实让“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成为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行动自觉。
  2.本次宣传工作安排作为2021年处非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不要求千篇一律层层发文,主要看宣传工作实效,看规定动作是否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市场主体和群众是否真正受到教育。
  3.本通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凡不作为、慢作为、打折扣的一律提交市纪委监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迅速行动,立即安排部署,特别是对农业农村领域涉众集资的要高度重视,坚决防止非法集资向农村蔓延,进而影响脱贫攻坚质效。
  5.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照《安康市常态化开展防范和打击处置涉众型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要求,主动配合有关县区和部门,在全市上下切实营造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浓厚社会氛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守护老百姓钱袋子贡献媒体正能量。
                     
安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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