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修改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0290 发布日期 2020-12-23 08:55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政令畅通、法制统一,市政府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1件、废止1件、修改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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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政令畅通、法制统一,市政府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1件、废止1件、修改9件,现予以公布。
  对失效或废止的文件,自失效或废止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修改工作,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逾期未完成的,自动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决定,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附件:1.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
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实施单位

清理结果

失效或

废止日期

1

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安政办发〔2018〕90号

市城管局

失效

2020.10.10

2

安康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

安政办发〔2009〕86号

市医疗保障局

废止

本决定下发之日


  附件2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实施单位

清理结果

1

安康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试行办法

安政办发〔2010〕10号

市医疗保障局

修改

2

安康市市级储备猪肉管理办法

安政办发〔2011〕41号

市商务局

修改

3

安康市大宗蔬菜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安政办发〔2011〕41号

市商务局

修改

4

安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安政办发〔2012〕47号

市住建局

修改

5

安康市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人事编制动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安政办发〔2012〕81号

市教体局

修改

6

安康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

安政办发〔2013〕2号

市教体局

修改

7

安康中心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试行)

安政办发〔2013〕102号

市自然资源局

修改

8

安康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

安政办发〔2014〕4号

市民政局

修改

9

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安政办发〔2014〕130号

市人社局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