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政令畅通、法制统一,市政府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1件、废止1件、修改9件,现予以公布。
对失效或废止的文件,自失效或废止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修改工作,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逾期未完成的,自动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决定,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附件:1.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
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实施单位
|
清理结果
|
失效或
废止日期
|
1
|
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
安政办发〔2018〕90号
|
市城管局
|
失效
|
2020.10.10
|
2
|
安康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
|
安政办发〔2009〕86号
|
市医疗保障局
|
废止
|
本决定下发之日
|
附件2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实施单位
|
清理结果
|
1
|
安康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试行办法
|
安政办发〔2010〕10号
|
市医疗保障局
|
修改
|
2
|
安康市市级储备猪肉管理办法
|
安政办发〔2011〕41号
|
市商务局
|
修改
|
3
|
安康市大宗蔬菜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
安政办发〔2011〕41号
|
市商务局
|
修改
|
4
|
安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
安政办发〔2012〕47号
|
市住建局
|
修改
|
5
|
安康市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人事编制动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安政办发〔2012〕81号
|
市教体局
|
修改
|
6
|
安康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
|
安政办发〔2013〕2号
|
市教体局
|
修改
|
7
|
安康中心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试行)
|
安政办发〔2013〕102号
|
市自然资源局
|
修改
|
8
|
安康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
|
安政办发〔2014〕4号
|
市民政局
|
修改
|
9
|
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安政办发〔2014〕130号
|
市人社局
|
修改
|